厂内部危险(火灾和爆炸除外)
的防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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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内部危险(火灾和爆炸除外)的防护设计
1 引言
1.1 目的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以下简称 《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其目的是为评价核动力厂内部危险的可能后果,以及分析方法和程序提供指导。本导则可供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动力厂设计人员和许可证持有者使 用。 1.2 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本 导则给出的例子一般源自轻水反应堆核动力厂,但给出的建议通 常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
1.2.2 本导则讨论了《规定》中所描述的核动力厂不同运行状态下可能发生的假设始发事件,并补充了相关章节的内容。 本导则使用概率论和确定论方法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假设始发事件,使用确定论方法进行假设,以及使用概率论方法估算其发生频率;
(2)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受影响的可能性或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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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内部危险是在场址边界内,核动力厂运行区域发生的危险。本导则中所研究的内部危 险是将火灾和爆炸排除在外的。 2
假设始发事件是设计阶段确定的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的事件。假设始发事 件的主因可能是可信的设备故障、人员差错(设施范围内部和外部皆可)和人为或自然事件。 3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是涵盖整个设施的用于保护核安全的所有物项或活动(除人员差 错之外)的总称。构筑物是非能动物项,包括建筑物、容器、屏蔽等。系统包括以某种方式组合在一起来执行特定(能动的)功能的几个部件之和。
核动力厂内部危险(火灾和爆炸除外)的防护设计
(3)造成损坏后果的可能性或频率;
(4)后果的全面评价,并对其可接受性做出判断。
1.2.3 本导则为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包括二次和级联效 应)分析,以及相应的功能分析提供指导。本导则也讨论了防护 内部危险和降低 1.2.2 节中相关频率的措施。
1.2.4 本导则将评价下列内部危险:飞射物、构筑物倒塌和物体跌落、管道损坏及其后果、管道甩动、喷射效应和水淹。对于每一个危险,本导则将描述假设始发事件并讨论预防和防护的具体措施。其他内部危险(如车辆对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撞击, 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释放)在本导则中没有涉及。
1.2.5 对于已有的核动力厂,某些设计建议在实际中可能难以实现。若建议可行,涉及维修、监督和在役检查的建议应该得 到满足;若不可行,则还应考虑故障后果的分析。
2 总体考虑
2.1 假设始发事件
2.1.1 《规定》提出了核动力厂安全设计的要求和概念,其 名词解释中定义了假设始发事件。假设始发事件可能挑战任何层次的纵深防御,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考虑。所考虑的假设始发 事件应包括内部危险。
2.1.2 根据《规定》的要求,对于在概率论和确定论基础上选择的假设始发事件,核动力厂设计对其的敏感性应减至最小。 应提供合适的预防和缓解措施来应对假设始发事件的影响。本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