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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责任状
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 (样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衢政办发〔XX〕116号)精神,规范现行委托管理体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各方
委托方: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 (市本级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范围与考核期限
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委托 部门(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均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属企业名单及国有资产分布情况见附表.
委托期限: 年.自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重新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
年末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纳入考核的基数为 万元,考核指标为 万元.指标考核工作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执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职责 1,委托方职责
⑴核定委托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审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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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奖惩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⑵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方
案;审核主管部门制定的对所属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审批奖惩方案.
⑶审批或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 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
⑷核定(或提出)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有资产收益上缴.
⑸审批(会同受托方审批)或审查主管部门提出的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直接提交的或主管部门转交的报 告事项.
⑺组织开展企业清产核资,负责审核企业制定和修订章程,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⑻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 ⑼其他需由委托方履行的职责. 2,受托方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⑵制定所属企业业绩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⑶制定或初审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方案.
⑷配合财政国资部门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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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提出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审批或会同委托方审批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提交的报告事项.
⑺组织落实企业清产核资,负责企业章程制定和修订 等工作.
⑻指导,监督企业的党建,纪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维护企业稳定等事项.
⑼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分摊应由主管部门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费用支出,不利用管理关系损害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利益.
⑽其他需由受托方履行的职责. 责任书的变更和终止
1,本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协商,可修改和调整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
3,因产业布局调整,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4,受托方不履行相关职责,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其他
本责任书正本一式 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 份,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各 份备案,副本 份,各下属企业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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