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水利学会。英文全称为:**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 。
第二条 本会是由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团体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推动**市水利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办会,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水利科技的普及、推广和人才成长,促进水利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滨州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水利学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挂靠在**市水利局,受其行政领导和支持。
第五条 本会住所: ,邮编: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利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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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水利学术交流和技术考察活动;发展同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普及水利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举办科技讲座与展览;
(三)开展水利学术研究与优秀论文的评选活动; (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服务;
(五)围绕全市水利行业的重大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研究、攻关、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或建议。
(六)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担科技项目研究,工程项目评估与论证,项目管理与监理;受委托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工程安全鉴定、质量鉴定、事故鉴定工作;
(七)举荐科学技术人才,表彰与奖励在学术交流、科普等活动和本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八)为会员和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接受山东水利学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水利局安排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在水利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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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专业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个人会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大专毕业工作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水利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长期专职从事本会工作的人员。
(五)团体会员,凡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一般应在十人以上)、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水利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以及科研、生产、教学、规划、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个人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会员,并有资格申请成为山东水利学会会员和中国水利学会会员。
(四)团体会员,要求入会的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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