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 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政策开展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常规程序开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细则颁布前程序发展、特殊情况下发展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 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 培养期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前,所有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支部收到申请入党人的书面入党申请书后,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党员本人提供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个人情况汇报; (3)思想汇报; (4)转正申请书。
2.归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的材料 (1)递交申请书后的谈话记录; (2)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3)政审材料; (4)预审材料; (5)公示材料;
(6)标准化培训材料。 3.入党志愿书 4.其他材料 (1)党员推荐材料; (2)群团组织推优材料; (3)票决材料; (4)党员承诺书。
第七条 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部分思想汇报(能体现党员思想认识中党组织未掌握情况的思想汇报归入人事档案,如无,不作必须归档要求);
(4)《入党志愿书》; (5)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6)党员承诺书。
第八条 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格的基层党(工)委保存。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