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集团车辆交通
补贴制度()
(交通运输)集团车辆交通
补贴制度()
xx集团车辆交通补贴制度
1. 目的
在满足业务需要、维护X公司形象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车辆相关费用。 2. 适用对象
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俩项条件
(1)级别要求:高级经理(含)之上人员、常务董事、区域主任专业师。 (2)工作性质要求:因工作需要确须配备工作交通用车。 3.原则:
3.1私车公养和公私共用
车改调整方案主要原则:私车公养、公私俩用、以公为主。车改应充分体现私车公养和公私共用,达到日常X公司车辆费用下降的目的;达到公助私购拥有私车,促进努力向上、保证工作、方便生活、提高工作效率。
3.2 鼓励自行购置工作交通用车,且给购车人员提供壹定标准的购车无息借款; 3.3 工作时间内本人必须使用自购车辆,壹般情况下不再为其提供X公司公务用车服务;确因业务需要,临时使用公务用车,个人申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员工自购车辆,应主要用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仅限本人使用。如转借他人使用时,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且相应扣减转借期间X公司提供的费用报销额度或补贴。如转借时间过长,将取消费用报销或补贴领取资格.
3.5 自购车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个人。X公司在壹般情况下不征用,如遇特殊情况,征得本人同意后,也可征用。 3.6 区域原则上不再新购公务用车。
4.执行方案 4.1 购车规定
4.1.1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项目工程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高级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区域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项目工程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副高级经理必须购车,不购车的须经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批准,不购车者只能按其该得之奖金的70%进行分配;购车人(除执行总裁外)壹般不得配司机,否则费用自理。 4.1.2区域其他的高级经理可不强制购车。
4.1.3总部高级经理(含)及之上职员不强制购车。 4.2购车贷款 4.2.1贷款办法
高级经理(含)之上人员、常务董事人员购车可向X公司申请无息借款,按车价的20%以下申请贷款;若车价款大于人民币40万元之上,可按车价的30%以下申请贷款。
由贷款人提出申请,地区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财务管理部批准,地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2.2仍款办法
由X公司自申请人实际借款的次月起分24个月等额从申请人岗位薪金中逐月扣除。若遇借款人辞职、被X公司辞退等而离开本X公司的,借款人均须在离职日之前壹次性仍清借款。
在集团内部调动者,须壹次性仍清原X公司借款,且和新X公司重新签定借款合同。
购车人壹律和所在X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集团统壹版本)。区域职员的借款由区域总经理、区域财务部、区域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总部职员的借款由集团财务部、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负责监督执行。 4.3 车辆补贴
车辆补贴包含部分车辆购置费用(只对必须购车人)及车辆使用开支,车辆补贴可视同员工工资的附加,新聘员工视同工资待遇;
4.3.1 高级经理(含)之上人员、常务董事若购车,每月享受车辆补贴,自2004年10月1日起新购车辆排气量低于1.8升,不能享受车辆补贴。
4.3.2 2004年10月1日前所购车辆排气量如低于1.6升,则不能享受车辆补贴。 4.3.3 车辆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车辆补贴=基数×频率系数×排气量系数×工作跨度系数 其中:
(1)基数和行政级别挂钩,见下表:
级别 A、B1 B2 B3、B4、B5 C1、C2 C3、C4
(2)频率系数和职务挂钩,见下表:
职务 执行总裁 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部部门总监/副总监 总部正副高经 常务董事 区域总经理 频率系数 1.0 1.0 0.8 0.5 1.0 1.2 基数 5000 4000 3000 200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