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的规定
题要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那么,在劳动者应当休息的时间里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呢?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随律师365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那么,在劳动者应当休息的时间里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呢?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
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的通知,如果职工超时加班,则在计
算出小时工资的基础上,乘以300%计算加班费。 ▲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综上可知,至于具体如何计算加班费用,还要看劳动者是在什么时候加班的,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的300%。如果你对此加班工资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