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对内交通系统
5.3.1 堤顶(或戗台顶)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的原则和要求:
〔1)堤顶结构除满足堤防工程自身断面设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防汛抢险运输的需要。
〔2)堤顶设计宽度小于6m时,应沿堤身每隔适当距离设置一错车道或下堤坡道。错车道或下堤坡道的间距,应按双向行车的视距要求确定。错车道段的堤顶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错车长度应大于20m。
特别险要的堤段,可在堤顶路面一侧或两侧路肩建造护拦石或路缘石。 (3)堤顶路面结构,宜采用排水性能好、粗糙度大、易于维修养护的砂石料铺筑。
(4)某些重要堤段,如需结合发展区域性公用交通事业,经过充分论证,可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堤身断面未达到设计标准或堤身填土沉降尚未稳定时,堤顶公路不允许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5)通向沿堤各管理点的公路系统,应选择适当场地修建停车场和回车场(或下堤坡道)。
5.3.2 沿堤防全线,必须作好堤顶、堤坡和堤基的排水设施,保持堤顶干燥稳定。
5.4 交通工具
5.4.1 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机构的级别和管理任务的大小,配置必需的
交通工具。其配置标准,可参见表5.4.1。
表5.4.1 管理单位车船数量配置表
交通设备名称、数量(辆、艘) 载重车 越野车 大客车 面包车 机动车 快艇 6 2 1 2 1 1 1 1 2 1 1 2 1 1 驳船 2 1 管理单位级别 1级 2级 3级 5.4.2 只设一级管理机构,建制属2、3级的基层管理单位,其车船配置数量,可
适当增加。
6 通 信 设 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堤防管理单位应建立为堤防工程的维修管理、抗洪抢险、防凌防潮服的专
用通信网络。
6.1.2 堤防工程通信网的通信范围及应具备的功能:
(1)国家、省(区)、地(市)、县(市)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专用通信。 (2)各级堤防管理单位的内部通信。 (3)与邮电通信网的通信。
(4)堤防通信网应具有选呼、群呼、电话会议等功能。分蓄洪区的通信网应支持预警,疏散广播功能。
(5)堤防通信网一般应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特别重要的堤防工程可增加图像传输功能。
6.1.3 防汛期间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应不低于6.1.4 堤防通信设施应按以下规定配置:
99.9%。
(1)1 、2级堤防工程1级管理单位应具备微波、固定式无线电台和邮电通信等三种以上的通信方式,并具有数据及图像传输功能。在特别重要的管理单位还应配置小型卫星通信地面站。
(2)1 、2级堤防工程2级管理单位应具备固定式无线电台、邮电通信等两种以上通信方式,并具有数据传输功能。在较重要的管理单位应架设专用有线通信线路。
(3)1、2级堤防工程3级管理单位应具备固定式无线电台、邮电通信等两种以上通信方式,并按每1~2km配置一台手持机。
(4)3级和4级以下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一种以上通信方式,并按3km配置一台手待机。 6.2 堤防通信网规划原则
6.2.1 堤防工程的通信建设,应符合流域或地区防汛通信网的规划要求。 6.2.2 堤防通信网的站点设置和专用通信线路架设,应沿堤线附近布局。有条件
时,应尽量利用国家现有通信网络。
6.2.3 堤防通信网应合理确定各通信分点位置、通信方式、容量等。 6.2.4 堤防通信网频率的选择原则:
(l)载波通信在不超过最高使用频率的前提下,应尽量利用较高频率。 (2)无线通信频率应在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水利防汛专用频率范围内选定。
6.2.5 在确定无线通信方式时,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6.2.6 堤防通信网的外部接口,应符合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保证省(区)和流域
间的组网。
6.3 通信设备的配置要求
6.3.1
通信设备必须采用定型产品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许可生产的产品。
选用的设备应技术先进,运行可靠,使用方便,维护简单。
6.3.2 堤防通信网各站点的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应具有相互转接的功能,并应
与邮电网联网。
6.3.3
在洪涝灾害较严重的地区,应优先考虑无线通信方式,除配置固定台外,
还应配置车载台、手持机。在分蓄洪区应增配船载台。
6.3.4 各级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选型时应考虑设备系统兼容。 6.3.5 无线电台备用台与工作台的比例,可按下列要求配置:
(1)一般堤防管理单位按1:5考虑。 (2)有人值班差转台按1:1考虑。
当备用台数量不足一部时按一部考虑,超过一部不足二部时按二部考虑,以此类推。
6.3.6 各通信站点应配置录音电话。
6.4 通信设备的布置
6.4.1 通信机房内的电话交换机房、载波室和微波机房设在同一楼层内。 6.4.2 无线电设备的机房应尽量靠近天线。 6.4.3 通信电源室宜布置于一楼或靠近通信室。
6.4.4 通信设备布置除按以上原则布置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设计规范。 6.5 通信系统供电 6.5.1
堤防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1、2级堤防工程的1、2级管理单位,
应采用双回路交流供电方式,并配置通信设备专用蓄电池和柴油机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
1、2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及分蓄洪区的通信网站点均应配置柴油机发电机组,其容量应能满足防汛指挥系统的全部供电负荷要求。
6.5.2
6.5.3 柴油机发电机组的燃料储存量,应符合表
6.5.3的规定:
表6.5.3 燃料储存量表
序号 通信网点类别 燃料储存量保证时间 2-3d 一星期 备注 每天按运行8-12h考虑 每天按运行24h考虑 1 1、2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 2 分蓄洪区管理单位 7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7.1 生物工程
7.1.1 保护堤防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生物工程,主要有防浪林带、护堤林带、草皮
护坡等项目,其防护效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l)消浪防冲,防治暴雨洪水、风沙、冰凌、海潮、波浪等对堤防工程的侵蚀破坏。
(2)拦沙固滩,保护堤防和护岸工程的基脚安全。 (3)营造防汛用材林和经济林生产基地。
(4)涵养水土资源,绿化堤容堤貌,优化生态环境。
7.1.2 防浪林带和护堤林带,应按统一规格和技术要求,栽种在堤防工程临、背
水侧护堤地范围内。
临水侧用于消浪防冲的防浪林带,可适当扩大其种植范围。
7.1.3 大江大河堤防防浪林带的优化结构,宜采用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
的立体紧密型生物防浪工程。
防浪林带的种植宽度、排数、株行距等应根据消浪防冲要求和不影响安全行洪的原则确定。必要时,应采用相似条件下防浪林观测试验成果,类比分析确定。
7.1.4 防浪林苗木,以选用耐淹性好、材质柔韧、树冠发育、生长速度快的杨柳
科或其他适用于当地生长的树种为宜。
7.1.5 护堤林带的种植宽度和植株密度,应根据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内的土壤
气候条件,以及防治风沙、涵养水土等环境因素确定。
护堤林带,宜种植适宜于当地土壤气候条件、材质好、生长快、经济效益高的树种。
7.1.6 堤身和戗堤基脚范围内,不宜种植树木。对已栽种树木的堤防工程,应进
行必要的技术安全论证,确定是否保留。
7.1.7 为防御暴雨、洪水、风沙、冰凌、波浪等环境因素对土堤坡面的侵蚀破坏,
除种植防浪林带和护堤林带外,一般还需种植草皮护坡。一线海堤不是土堤或行洪流速超过3m/S的土堤迎水坡面,不宜种植草皮护披。
护坡用的草皮,以选用适合当地土壤气候条件,耐干旱、盐碱、潮湿,根系发育、生命力强的草种为宜。 7.2 其他管理设施
7.2.1
沿堤防工程全程,应从起点到终点,依序进行计程编码,埋设永久性千米
里程碑。每两个里程碑之间,可根据需要,依序埋设计程百米断面桩。 里程碑应采用新鲜坚硬料石或预制混凝土标准构件制作。里程碑顶端根据需要可埋设金属测量标点。
7.2.2
沿堤建造的堤岸防护工程和工程观测设施的观测站或观测剖面,应设立统
一制作的标志牌和护栏,并进行统一编号。
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如有血吸虫等地方病疫区,应设立誓示牌。 沿堤防工程全程,两个不同行政区管辖的相邻堤段处和沿护堤地分界线,应统一设置界碑和界标。
7.2.3 7.2.4
沿堤防工程全程,每隔1~2km,应建造一所护堤屋(兼作防汛哨所)。
每所护堤屋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60m2。房屋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结构型式。 护堤屋宜建造在堤防背水侧的墩台、隙地或专门加宽的堤顶上。
7.2.5
堤防工程沿线与交通道路交叉的道口,应设置交通管理标志牌和拦车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