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的文件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学习,保证其实习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旨在规范运行管理,促进实习实践基地健康发展,构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 实习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实习实践的学习基地,其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
第三条 实习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合作共赢;分级管理,规范有序;相对稳定,讲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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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的选择要注重考量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实习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养。
第二章 实习实践基地的设立
第五条 实习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实习实践基地均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且有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证。
(二)实习实践基地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学习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项目、科研课题、教研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能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上岗锻炼等方法指导研究生,注重培养研究生发现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地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三)实习实践基地重视并切实安排一批素质高、数量足和责任心强的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条件的相关人员对学生实践进行指导、管理和协助。
(四)实习实践基地能够为实习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食宿)、学习条件,并配备其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和资料,同时保障卫生安全和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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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长期稳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第六条 实习实践基地设立的程序:
(一)规划论证。由学校牵头组织或相关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制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规划论证方案,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附件1)。
(二)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拟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名单。
(三)签订协议。研究生院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双方签订《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2)。
(四)挂牌设立。研究生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在实习实践基地举行挂牌仪式,并录制仪式过程,作为视频档案资料保存。实践基地牌匾内容为:“陕西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
(五)发放聘书。学校和相关学院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管理办法》与实习实践基地协商,确定实习实践基地校外合作导师名单并发放相应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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