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餐饮业)
名称 条款 要求内容 *0101 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 主体资格要求 *0102 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悬挂 *0103 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0201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0202 建立并执行冷藏销售制度 0203 建立并执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制度建设要求 *0204 建立并执行垃圾规范化处理制度 *0205 建立并执行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0206 建立并执行定期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0207 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0301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质量卫生管理 *0302 有食品质量、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0303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0304 12个月内未发生食物中毒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事件 *0401 不得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0402 建筑与布局 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环境整洁 *0403 厨餐比≥1:2;厨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 0404 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 *0405 学生食堂每餐最大允许供应量与其加工面积相适应 采购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肉食品应加盖检疫合格*0501 章、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蔬菜、水产品必须是经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 *0502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原料来源清楚,按规定索证;有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 0503 食品库房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 *0504 食品库房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0505 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无标识食品 0506 冷藏冷冻设施齐备、能正常运转 *0507 生熟分开 食品采购与储存 环境卫生与设施 0601 厨房内外环境整洁 0602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有效 0603 废弃物存放容器密闭、外观整洁 0604 无墙壁、墙裙、天花板脱落及不洁现象 0605 加工用设备、设施、工具清洁,无毒无害 0606 有相应的更衣、洗、通风设施 0701 粗加工间(区域)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的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0702 粗加工过程中肉类食品、水产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开进行 *0703 禁止使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 食品加工过程 (一般要求) 0704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要存放在10℃以下或60℃以上 0705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存放无交叉污染 0706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不得混用,要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0707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 0708 隔餐隔夜的热加工熟制品使用前要充分加热 0709 厨师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保持良好 0801 入口处设预进间 0802 有二次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0803 厨师操作前要进行手的清洗消毒 *0804 配备空气消毒装置 食品加工过程(冷荤*0805 配备有湿度计,室温小于25℃ 间) *0806 有足够的食品冷藏设施并运转正常 0807 加工蔬菜、水果等原料及专用工具、容器须经清洗消毒,且消毒工序、药物配比浓度或消毒温度、效果符合要求 *0808 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 0809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运窗口 0901 入口处设预进间 0902 有二次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0903 厨师操作前要进行手的清洗消毒 *0904 配备空气消毒装置 食品加工过程(裱花*0905 配备有湿度计,室温小于25℃ 间) *0906 有足够的食品冷藏设施并运转正常 0907 加工蔬菜、水果等原料及专用工具、容器须经清洗消毒,且消毒工序、药物配比浓度或消毒温度、效果符合要求 *0908 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 0909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食品加工过程(分餐*1001 有洗手消毒设备、厨师操作前进行手的清洗消毒 间、中小学校学生食*1002 配备空气消毒装置 堂) 1003 设有与配餐相适应的配餐台 1004 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1101 分设出入口 食品加工过程(烧烤*1102 清洗设施完善 间) 1103 依次设置腌制区域、晾晒区域和烧烤卤肉区域;成品不得在烧烤间存放及晾晒 *1201 设有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 餐饮具消毒 1202 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要清洁、消毒,消毒程度、浓度(温度)、效果、保洁符合要求 餐厅卫生 1301 保持清洁,餐饮具摆台在就餐前一小时内 1302 设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一次性餐巾纸
奎屯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食品加工)
名称 条款 要求内容 *0101 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 主体资格要求 *0102 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悬挂 *0103 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0201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0202 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提示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信息记录簿 0203 建立并执行冷藏销售制度 *0204 建立并执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追回或收回制度 制度建设要求 *0205 建立并执行追回或收回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0206 建立并执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0207 建立并执行垃圾规范化处理制度 *0208 建立并执行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0209 建立并执行定期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0210 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0301 *0302 经营行为及食品 质量要求 所经销食品有质量、卫生检验证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有安全标志(QS) 所经销食品的包装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标识齐全、无虚假标注,有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303 所经销食品的商标、广告无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 *0304 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0305 使用经检定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 *0401 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质量卫生 *0402 有食品质量、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0403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0404 12个月内未发生食物中毒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事件 *0501 不得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建筑与布局 0502 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环境整洁 0503 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 采购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肉食品应加盖检疫合格章,并*0601 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蔬菜、水产品必须是经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 *0602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原料来源清楚,按规定索证;有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 0603 食品库房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 食品采购与储存 *0604 食品库房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0605 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无标识食品 0606 冷藏冷冻设施齐备、能正常运转 *0607 生熟分开 0701 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0702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有效 环境卫生与设施 0703 废弃物存放容器密闭、外观整洁 0704 无墙壁、墙裙、天花板脱落及不洁现象 0705 加工用设备、设施、工具清洁,无毒无害 0706 有相应的更衣、洗、通风设施 0801 粗加工过程中肉类食品、水产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开进行 *0802 禁止使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 0803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要存放在10℃以下或60℃以上 0804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存放无交叉污染 080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不得混用,要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0806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 0807 隔餐隔夜的热加工熟制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热 0808 厨师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保持良好 0901 入口处设预进间 0902 有二次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0903 厨师操作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 *0904 配备空气消毒装置 食品加工过程 (裱花间) *0905 配备有湿度计,室温小于25℃ *0906 有足够的食品冷藏设施并运转正常 0907 加工蔬菜、水果等原料及专用工具、容器应经清洗消毒,且消毒工序、药物配比浓度或消毒温度、效果等符合要求 食品加工过程 (一般要求) *0908 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 0909 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运窗口
奎屯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商场 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