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二联、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发性肺结核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同样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七、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进行转诊。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
九、公共卫生科要不定期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并做好院内宣传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肺结核报告及转诊流程图
门诊检验科 开具申请单 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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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住院部 门诊发现: 肺结核患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住院部发现: 肺结核患者
鉴别诊断确诊患者24h内网 络直报转诊单交至 疾控中心 填写 门诊 xx填写 转诊 单填写 传染 病登 记本填写 报告 卡公卫科填写 传染 病登
记本填写报告卡填写转诊单第二联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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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联转诊单第二联转诊单 第三联转诊单 辖区患者携带
第一联转诊单兰州市肺科医院辖区患者携带第一联转诊单辖区外患者携带 第一联转诊单当地疾控中心辖区外患者携带 第一联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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