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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帮(日照)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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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帮(日照)

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指南帮(日照)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规范孵化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管理,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营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孵化基地是指由山东指南帮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设立运营,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99号日照科技创新中心3号楼,宿舍为9号楼、10号楼。经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日照市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创业指导、政策落实、餐饮住宿等服务的综合创业孵化服务基地。

第四条 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为:

(一)提供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地、仓储物流、培训教室、公共会议场所、创业咖啡、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

等。

(二)开展创业服务。重点服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积极宣传并协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实训、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促进项目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第二章 孵化基地条件

第五条 孵化基地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营机构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单位,创业平台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基地并配备了8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配备了50名专兼职创业指导老师。

(二)基地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为48000平方米,可入驻创业实体300户以上。 (三)基地场地产权清晰、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四)基地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

(五)基地可以提供食宿服务,对入驻基地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减免部分住宿费用。

第三章 项目入驻流程

第六条 入驻评估。对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各类自主创业项目,孵化基地根据制定的入孵制度,就项目前景、发展潜力等方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创业者可以入驻孵化基地。

第七条 签订协议。孵化基地与评估通过的创业者签订《孵化(租赁)合同及创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使用面积等。

第八条 入驻备案。孵化基地每月的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新入驻实体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并及时将孵化创业实体名单(含新入驻创业实体)、评估材料、租赁合同、服务协议等材料报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 孵化服务。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从在孵化基地内注册到迁出时间),孵化服务期间,孵化基地会切实履行孵化合同及创业服务协议,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提供经营场地、注册服务、政策落实、协助落实融资扶持等创业指导和服务,提高

创业者创业成功率。

(一)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地址设在本孵化基地;

(二)协助创业者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每人至少一项;

(三)基地定期开展讲座、投资对接等创业服务活动,活动开展情况按月集中上报。

第十条 出孵管理。达到孵化成功标准的,基地下达撤离孵化基地通知书,通知书要经孵化实体盖章确认;协助撤离的创业实体,办理注册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孵化失败的,孵化基地要与其办理迁出手续。出孵情况,要在上报的孵化创业实体名单中载明。

第十一条 跟踪服务。孵化基地要对孵化成功撒离基地的创业实体进行孵后跟踪服务,了解撒离的创业实体后续经营情况,跟踪服务期为半年以上。

第三章 入驻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入住企业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制度,守法经营,遵守和执行基地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法律文件。积极支持、协助、

配合基地管理机构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注意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孵化基地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需报请基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入驻企业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应利用基地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应按月、按季、按年向基地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按时缴纳与基地商定的各项费用,基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给予一定扶持和减免,具体政策另行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基地入驻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改变、终止经营项目的、入驻单位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基地管理部

指南帮(日照)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 图文

指南帮(日照)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指南帮(日照)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规范孵化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孵化基地管理,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营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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