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体、以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补充、以路边停车场为辅的停车供应体系,针对不同地区实施差异化的配建及收费标准。依托轨道站点发展停车换乘(P+R)系统。
6) 货运交通
城市主要货运道路有绕城线、环线等快速路及部分主干路;为避免城市货运交通对客运交通的干扰,需要对货运交通进行管制。
7) 客运枢纽
规划构建由国家级、区域级、市级和组团级枢纽构成的枢纽体系。其中国家级枢纽为黄花机场、长沙南站。
九、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 给水工程规划
水源:以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株树桥水库、达浒水库等作为市域主要水源。以湘江为中心城区主要给水水源,同时将株树桥水库、达浒水库作为第二水源。
水厂:中心城区规划13座水厂。2020年长沙中心城区总供水规模达到400万立方米/日,其中雷锋水厂为配水厂,配水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 2. 排水工程规划
污水工程: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划分为14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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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排放与处理系统。污水量标准:按城市人均日综合排水量450升计,污水处理量为283万立方米/日。远期规划污水处理厂14座,污水处理厂控制规模353万立方米/日。污水排放口布置及排放标准必须依据水资源保护规划进行。
雨水工程:利用自然地形,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暴雨重现期不低于1年,重要地区应采用更高的暴雨重现期;尽量保留汇水区内现有的池塘、湖泊、水库,作为雨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们的调蓄能力,实现“生态排水”。 3. 供电工程规划
电网:城区电网电压等级分为500千伏及以上、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380伏/220伏。500千伏及以上主干输电网:规划1座1000千伏及6座500千伏变电站,形成双环网结线。220千伏主干送电网:形成220千伏双环网结线,部分深入城区中心。110千伏网络主结构主要采用 “3T”结线模式、环网结线模式。
变电站:变电站应朝大容量、节约用地方向发展,规划应充分预留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进出线走廊。在中心城区外围设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主要22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中心城区,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现城市建成区内,新建变电站站址宜结合旧城改造布置;在重要地段变电站应采用户内式布置,其进出线应保证与周边环境协调。
高压走廊:在重要地段和景观要求的区域内,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现有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应逐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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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下电缆。 4. 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把长沙建成区域性信息中心,信息化水平达到全国领先地位,构筑“数字长沙”。2020年电话普及率80%,电话用户500万门,交换机容量700万门;长途电路数达到25万条,交换机容量30万路端;移动通信普及率达95%,用户600万,交换机容量850万线。
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电信电话网新增22个核心机楼,260个汇聚机房;增加移动通信基站1600个;规划有线电视网新增大分前端6个,小分前端23个。
规划邮政网点系统由中心支局、一般支局和邮政所三级构成,中心支局按区域设置,带行政管理功能;一般支局按服务半径0.74公里设置,邮政所按服务半径0.5公里设置。 5. 燃气工程规划
天然气输配系统:设置5座城市门站,与天然气长输管线分输站合建。主要高压管道沿长攸高速、北三环、北横线、航电大道、黄桥大道、望雷大道、南横线等外侧布置成环,次高压管道沿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南三环布置成环,以增加供气的可靠性。除高压管道储气外,另设1个储配站。共设6座高高压调压站,34座高中压调压站。城市边缘布置5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服务站。
气源规划:规划天然气主气源为“西气东输忠武线”、“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线”,积极开拓后续气源,以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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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作为补充与应急气源。 6.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在市域范围规划3座综合垃圾处理厂,1座危废处理中心。中心城区规划大、中型垃圾转运站7处。
十、 防灾减灾规划 1. 人防规划
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地铁、过江隧道和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大型人防骨干工程。中心城区修建2处人防指挥中心,指挥通信实现联网。
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居住区,防空地下室项目要配套齐全。建筑物下的防空地下室不能满足要求时,在空地、绿地须留位置,以备增建人防工程。
人防警报建设应按城市人口比例和建筑密度规划布局,每处覆盖半径500米。 2. 消防规划
消防站:按照5-7平方公里消防服务范围合理布置消防站。中心城区规划共建消防站76个,其中特勤站6个,水上站1个,航空站1个,一级站62个,二级站6个。按行政区划,每个区建立2个消防地下车库,可结合公共停车场或人防工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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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洪规划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洪水,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12小时暴雨12小时排完。 4. 抗震减灾规划
中心城区整体抗震设防标准为Ⅵ度设防。重要路段、重要建筑、重要区域在建设时可适当调高抗震标准,按Ⅶ度进行设防。规划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实际有效用地面积按人均3平方米标准控制。 十一、 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为确保总体规划的指导性,为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覆盖范围为建设用地集中的都市区。综合考虑用地布局结构、行政区划、原分区界线等因素,将都市区划分为18个分区,即中心分区、省府分区、新世纪分区、圭塘河分区、麓山分区、麓谷分区、市府分区、星马分区、安沙分区、黄花分区、金霞分区、丁字分区、高星分区、坪浦分区、暮云分区、跳马分区、黄黎分区、空港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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