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4.5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2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15.94公顷。规划重点保护整体风貌以及潮宗街、连升街、福庆街、永清巷和三贵街等历史街巷。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环境协调区应考虑建筑风貌的延续。
历史地段4处:开福寺历史地段、西文庙坪历史地段、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化龙池历史地段。
开福寺历史地段:东至黄兴北路,南至毛家桥路,西至湘江大道,北至三一九国道,总面积21.9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3.66公顷。规划重点保护开福寺整体布局与风貌。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西文庙坪历史地段:东至成仁街、师敬湾、学院巷,西至唐家湾,北至人民路,南至城南路,总面积14.5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67公顷。规划重点保护西文庙坪、古潭街、学官门正街和下黎家坡等历史街巷。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建筑高度均控制在18米以下。
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东南至白沙路,西至湘江大道、书院路,北至劳动路,总面积27.1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15.37公顷。规划重点保护省立一师范和赵汝愚墓。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化龙池历史地段:北至苏家巷,南至晏家塘,东至乐嘉巷,西至黄兴南路、大小古道巷,总面积10.2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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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公顷。规划重点保护由大古道巷、小古道巷、南倒拖靴巷、磨盘湾巷等构成的历史街巷格局以及白果园、化龙池、一步两搭桥、程潜公馆、《湘江评论》印刷处、八大公沟遗迹、善化县学官照壁、善化县学宫围墙及拱门、甘露井、予园公馆等历史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 4.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市域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6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13处,长沙市文物保护单位44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进行保护控制,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建设协调区,明确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的保护:对近现代保护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工业建筑予以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保护措施。
七、 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 规划区生态绿地系统
形成“两带两圈五楔”的生态绿地空间结构。 两带——湘江风光带、浏阳河风光带。
两圈——外围以规划区自然山水环境为城市生态支撑,通过河道风光带、绿色通道、森林公园的建设,构筑城市林业生态圈;都市区内以组团生态隔离带形成绿色包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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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形绿地——将外围生态绿地与都市区绿地系统有机连成一体。 另在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湘江、浏阳河、靳江河、捞刀河、沩水河、龙王港、圭塘河、八曲河、马桥河等九条江河风光带;规划十四个森林公园(黑糜峰、书堂山、谷山、洪山庙、石燕湖、青竹湖、大王山、泉水冲、象鼻窝、乌山、天际岭、安沙、榔梨、浏阳河等);规划生态动物园、天车岭自然保护区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洋湖垸、苏托垸、解放垸、马桥河、松雅湖、大泽湖、苏蓼垸、团头湖等八个湿地公园。 2. 生态控制线规划
在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坡度大于25%和相对高差大于50米的山体、主干河流、重要水库以及对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除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农村居民集中点、农林牧渔生产必要的临时配套设施以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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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12.1平方米。规划市级综合性公园46个、主题公园14个、区级、居住区级公园119个,建设滨江绿带、街头花园、城市绿化广场等开敞绿地。
沿城市主要对外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布置防护绿地。城市快速路、主要主干路、其他交通性主干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根据国家规定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在城郊区域,新建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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