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Ⅳ级响应宣布后,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分部负责人,同时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石济公司应急办报告救援情况。
项目部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项目部应急办直接组织或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内容 1、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过程中,项目部应立即组成现场临时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和物资,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指挥部有权调动需要的应急救援资源,各分部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延误救援工作。
相关工程应急办保持联系畅通,并派专人值守联系电话或传真。 2、救护和医疗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救援,有人员伤亡时,要及时组织现场救护,并及时按应急预案通知当地相应医疗救助机构,请求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
3、现场救援
(1)应急响应机构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抢险救援现场组织机构应包括指挥协调、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监测评估、物资供应、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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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处理、信息发布等专业工作小组。
(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各工作小组及参加事故救援的单位和部门应指定、确定负责人。
(3)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全面地了解人员伤亡和事故造成的损失。掌握地形环境和事故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4)在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抢险救援方案,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5)事故救援现场要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事故造成通讯中断时,通讯部门要迅速按时限开通应急通讯系统,参与救援人员也要积极以各种方式进行救援联系,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被授权负责事故调查的,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当专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指挥部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协助做好事故资料收集、事故证据移交、事故现场记录等工作。
(7)应急救援采取的临时措施和临时工程需要取消或拆除的,要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明确安全要求。
(8)应急救援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
4、应急信息发布
铁路总公司或授权铁路局的宣传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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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响应结束
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按照规定宣布应急救援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赔偿
1、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善后工作处理,做好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赔偿。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政府及主管部门结案批发文件,承担抢险费用。
第十七条 保险理赔
按照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及保险合同进行办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应急物资保障
各分部负责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备足备齐应急救援器材、机械设备、路料等备用机具材料;分部统一制作在事故救援时各类人员使用的标牌。应急救援实施时,按项目施工企业自备、市场购置、社会租用、建设单位备用料、请求地方政府支援等方式进行应急供应。
第十九条 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按照中铁十一局石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成立项目部、分部二级抢险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各级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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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就近参与石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应急救援。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并制定救援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调动各分部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足部分可向附近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工程应急办求援,或向地方政府求助。根据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保障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各分部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确定承担石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及地址、联系方式,并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如工程所在地附近无医疗条件时,要设置工地卫生所(医院)。
各单位要做好日常应急救援资源的调查、准备和协调联系工作,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联系制度、调用制度等),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最大限度调用应急救援资源。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各分部要对本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进行自查和完善,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资源到位维护和管理、应急培训与预案演练等内容。
项目部对各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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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
项目部应急办建立各分部的应急预案管理档案。项目部负责将本单位和高风险工点的应急预案上报石济公司工程应急办备案。应急预案的评审按照铁路应急预案评审程序执行。
分部应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和范围,建立应急预案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培训和演练
各分部要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救援水平。
项目部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指导专项事故救援演练,并对分部进行的培训和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分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完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处罚及解释 1、处罚
对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石济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解释
本预案由项目部负责解释,石济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群体性等突发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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