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林业局项目 地基检测施工方案
一、项目概况
舟曲林业局职工培训及监测中心工程位于舟曲县武坪乡,该
工程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五层建筑,建筑总面积5127㎡,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二级。
受舟曲林业局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工程场地的地基检测任务。 (一) 检测内容
1、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2、 桩身完整性 (二) 检测方法
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2、 低应变检测 (三) 检测工作量
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少于3根。 2、 低应变检测
检测数量按规范规定为总桩数的100%。
二、检测依据
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建筑地基处理基础规范》(JGJ79-2002)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2-2002) 6、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三、检测方法技术
(一)低应变检测 1、检测流程
检测严格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执行。检测桩均去除浮浆及破损部分,露出新鲜密实的混泥土;每根桩布置2~3个监测点,现场检测示意图如图1.
2、判定标准
①波速计算:
c?2L?t or c?2L??f
式中(图2),c—桩身材料 的—维应力波纵波波速(m/s), 简称波速;L—测点下桩的长度(m);△t—桩底反射波峰值与入射波峰值
图2完整摩擦桩纵波波速计算示意图
的时刻差(s);△f——幅值谱上完整桩相邻峰值间的频率差(HZ)。 ②完整性类别划分: Ⅰ类桩:桩身结构完整。
桩底反射合理,实测波速在合理范围内,桩底反射波到达前,无同相反射波发生。
Ⅱ类桩:桩身结构基本完整,存在轻微缺陷。
桩底反射基本合理,实测波速在合理范围之内缺陷反射波幅值相对较弱。
Ⅲ类桩:完整性介于Ⅱ类和Ⅳ类之间,一般存在明显缺宜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等其它方法进一步判断或直接进行处理。
记录到多个同相反射信号,形成复杂波列,且无合理的桩底反射信号。依反射信号和提供桩长计算的波速明显偏离同类完整桩平均波速,或时域信号存在较强的异常同相反射。嵌岩端承型桩虽有明显的桩底反射,但反射波却与入射波相位相同。
Ⅳ类桩:桩身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就其结构完整性而言不能使用。 未见桩底反射。现出多次幅值较强的同相、等间距反射信号,或信号幅值明显较强并以大低频形式出现,当振源脉冲宽度极窄时,同时伴有连续的△t很小的同相反射(频域为双峰),此为典型的浅部断桩特征。
③桩身缺陷位置估算
Lj?cm?tj2Lj? or
cm2?fj
式中(参与图2),Cm—场区同条件桩平均波速,Lj—桩身第j个缺
陷的距离(m),△tj—桩身第j个缺陷的首次反射波峰与入射波波峰对应的时差(s),△fj——同一缺陷两相邻峰间频差。 (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1、加载方法
(1)加载装置:本次试验采用锚桩法,有主、次钢梁、分配梁,构成加载反力系统(详见示意图)。加载采用5000KN油压千斤顶,通过手动加载,千斤顶中心与试桩中心重合。
注:承重墙为37普通砖砌体,承重墙基础应夯实,墙顶标高一致,墙体长度为1.50m(共2堵)。桩顶表面距钢梁底面的距离为1.10m;
砖墙两侧为试验锚桩,一边各3根锚桩。
(2)沉降观测装置:试桩的沉降变形,通过对角布置于桩头的量成为30mm两块百分表测量,所有百分表均用磁力表座固定于基准梁上。
(3)最大加载量及加载分级:加荷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每级荷载下沉降量达到相对稳定后再加下一级荷载,每级加载为
设计承载力特征值2倍的1/10,共分10级。 2、沉降观测
(1)严格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执行。 (2)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详见各桩数据汇总表。每级荷载下沉降量达到相对稳定后再加下一级荷载。读数时间为每级加荷后5、10、15、15、15、30、30…..min的时间间隔读数,直至变形达到稳定标准或满足终止加载条件时为止。
(3)稳定标准:每一小时沉降量不超过0.1mm,且连续出现两次。
(4)卸载及卸载沉降观测:每级卸载值为每级加载值的2倍。每级卸载后按15min、15min、30min读数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按15min、15min、30min、30min…时间间隔读数,维持三小时。
(5)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A、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载荷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B、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载荷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
C、已达到最大加载量。
陇南科诚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2011-7-7
舟曲林业局工程
基础检测项目方案
陇南科诚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尹 彬 资质等级:甲 级
二〇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