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投标人出现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评标小组不再进行评标。 9. 投标的澄清
9.1 招标人及评标小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但不能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做出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在投标、开标和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招标方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2招标方和评标小组不向落标的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10.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中止招标或评标。 11.定标及授予合同 11.1 定标原则
评委会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原则上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在公示期间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投标材料不属实的,将推荐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12. 中标通知
12.1定标后招标人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12.2公示后到XX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12.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3. 签订合同
1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给采购人和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13.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本项采购内容均由用户单位组织验收。
15.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必须有法人签字盖章,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并提交(若质疑人不是法人则必须由法人出具委托书,同时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16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投标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7、处罚、质疑 17.1.处罚
17.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报价;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供货合同;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7.2质疑
17.2.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询问,招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7.2.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子邮箱);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7.2.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7.2.5对于中标结果的质疑,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18、保密和披露 18.1保密和披露
18.1.1投标人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18.1.2招标方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18.1.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9、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XX县政府采购中心,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XX县政府采购中心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名称 功率 农村饮水安全采购明细单
型号 CDM65-30-FSWPC规格参数 类别 立式多级离心泵 电压(V) 380 额定功率(KW) 15 IP防护等级 IP55 额定流量(m3/h) 65 额定扬程(m) 53 连接方式 法兰 进口尺寸 DN100 出口尺寸 DN100 泵体材质 铸铁 叶轮材质 不锈钢304 机械密封材质 碳化钨/石墨 介质温度(℃) -15℃至70℃ 适用介质 适用于无腐蚀性液体 TD100-33/2SWSCJ规格参数 类别 立式单级离心泵 电压(V) 380 额定功率(KW) 15 IP防护等级 IP55 额定流量(m3/h) 100 额定扬程(m) 33 最大流量(m3/h) 130 最大扬程(m) 37.1 法兰标准 DIN法兰 连接方式 法兰 进口尺寸 DN100 出口尺寸 DN100 泵体材质 铸铁 叶轮材质 铸铁 机械密封材质 石墨/碳化硅 介质温度(℃) -15℃~110℃ 适用介质 清洁、稀薄、非侵蚀、非易燃易爆,且不含任何可能对泵造成机械或化学损害的固体颗粒和纤维的液体 VM1000-4T030G 高频率 1000Hz 载波频率 0.5kHz~16kHz;可根据负载特性,自动调整载波频率 控制方式 V/F控制;开环矢量控制(SVC);转矩控制 启动转矩 G型机:0.5Hz/150%(SVC);转矩控制 调速范围 1:100(SVC) 稳速精度 ±0.5%(SVC) 单位 数量 1 加压泵 15KW 台 6 2 加压泵 15KW 台 1 3 变频器 37KW 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