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 开标地址:XX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9 1、投标承诺函(为便于正常抽取评审专家进行开标,内容需承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承诺按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提交方式:投标承诺函于开标前一天上午8点前通过发送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传送或交至XX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服务商法人或被授权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竞争性磋商仪式,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的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查询、财务状况报告、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资质。 服务商投标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2.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服务、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3.合格服务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服务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企业或
事业单位,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条件。 3.4、本次磋商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3.5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服务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意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服务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进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6、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如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
1.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磋商截止时间前1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XX县政府采购中心。XX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XX县政府采购中心,由XX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公司发出,电子邮箱以潜在投标公司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公司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公司未回复或XX县政府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XX县政府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XX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公司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网络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公司,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XX县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XX县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XX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3为使服务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服务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服务内容”中整体进行报价,并附带明细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磋商响应文件及服务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组成。
2.2 投标书应包括:
(一)投标函(附件一)按统一格式填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开标一览表(附件八,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四)企业简介 (五)服务计划
(六)投标承诺函(附件十三) 2.3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 (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备查)(附件三) (六)辅助资料表 (七)投标人业绩简介
(八) 服务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 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上, 不能有选
择性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有全部费用。 3.3 投标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技术性能的响应
4.1 磋商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
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4.2 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
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5.履约责任
5.1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服务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服务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 (2)成交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