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完善本机构管理机制,加强本机构管理,增强本机构执行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本机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机构下发的《绩效工资分配(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机构所有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考核原则 :
(一)客观考评原则。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公正考评原则。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三)单头考评原则。对各级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实施。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 绩效考核实行月扣分制,每位被考核人员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月末根据当月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执行力、劳动纪律及品质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结合评分标准评定当月得分,得分与当月奖金挂勾。
第二条 绩效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见下表:
级 别 基准分 得分值 一级 100分 100分 二级 100分 85-99分 三级 100分 75-84分 四级 100分 60-74分 五级 100分 60分以下 第三条 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 本机构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职责履行情况,发现履行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没有履行的每项扣5分; 2、 隶属本职工作,推诿、拖延造成矛盾、后果的每次扣10分; 3、 岗位职责履行不认真,经上级领导指出仍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10分; 4、 工作不认真造成公司或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0分。 5、 工作失误造成本机构损失(500元以下)的每次扣10分,造成较大损失(500元至1000元)的扣20分,造成严重损失(1000元至2000元)的扣50分,重大损失(2000元以上)不得分,并由院委会研究做留用查看、撤职或开除处理。 职责履行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详见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机构相关文件。 1、 确保按计划完成本职责工作内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完成了但质量不过关的每项扣2分; 坚决执行上级指2、 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的每示,服从指挥,按次扣10分;当上级交给工作任务隶属他人工工作执行力 时保质保量完成各作时,应及时通知并监督工作所属人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及任务。 任务,未完成的工作所属人扣10分,监督人扣5分;重大任务按严重程度扣分,但最低扣分不得少于20分。 3、 不服从上级管理的,每次扣5分,发生顶撞行为的扣10分,有肢体顶撞行为的扣30分。 劳动纪律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机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1、 上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半小时以上扣5分。 2、 工作期间聊天、扎堆的每次扣2分。 3、 工作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公话私用发现一次扣5分。 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流程办事,违反规程、流程的每次扣2分,造成矛盾、纠纷的每次扣5分。 1、 严禁背后议论本机构机密、领导长短,发现一次扣5分; 2、 严禁传播对本机构不利消息、挑拨矛盾,发现一次扣10分; 3、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发现一次根据情况扣5-20分,有经济行为的,移交院委会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4、 与同事、上下级关系紧张,发生吵架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各扣10分,发生打架行为的扣20分,情节严重的扣50分,造成伤害的不得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品质素养 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同志,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考核程序
第四条 考核者
(一)院委会:负责院领导及特殊事件的考核工作。
(二)院领导:负责部门主任及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并监督所有人员考核工作;
(三)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客观公正的考核本部门员工,积
极有效的引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考核组分工
医技护理考核组:乔玉军、李云杰、赵婷、高欣宇、孟令超负责医疗、护理、医技等临床管理部门工作的考评。
行政后勤考核组:董松巍、陈传波、宋金龙、单秀文、殷宏宇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总务、安全等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工作的考评。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者评分和被考核人自评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一般情况下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各部门工作情况,被考核人陪同,对偏差予以调整,月底汇总评分,力求客观准确。
(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定期:行政后勤考核组每周四进行,医技护理考核组每周五进行(遇节假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不定期:考核组成员、部门领导不定期巡查本机构或职责范围内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人改正,并视情况扣分,记入月底考评。
第七条 新进及调、离职人员的考核
(一)新进员工入职试用期不作考核,亦不发奖金,转正后按当月转正后天数比例计算奖金比例,并参加考核。
(二)调职员工在调职当月不作考核, 奖金按本机构其它有关规定发放。
(三)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予考核,也不计发绩效奖。 第八条 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考核人员将本部门评分情况上报
院长办公室。
第九条 院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考核评分情况,予以调查审核,并将审核反馈情况记录在案,汇总后,上报院长审批,院长签字审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条 财务科根据评分情况,计算绩效奖金比例,与考核月下月底前核算发放完毕。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考核每月根据《扣分标准》评出每位被考核人员分数,以百分制计算,对照等级标准,得分为一级、二级发全额奖金,三级发80%奖金,四级发60%奖金,五级扣除全部奖金。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扣发奖金列入年度考核奖励基金帐户,对先进、优秀人员实施奖励。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员年度内有三个月考核分为五级者,年终奖扣除,并予以撤职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核分为四级者,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50%。
第十五条 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在“职责履行”方面扣分超过25分的,予以撤职或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30%
第十六条 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在“工作执行力”方面扣分超过25分的,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