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以任何形式损害该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2.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代表乙方的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即使是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的使用,甲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加带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内容或目的并不超出乙方书面同意授权使用的范围;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可能使任何第三人产生诸如乙方为甲方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
3. 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品牌等;
十、保密
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1 ]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
第 11 页 共 14 页
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
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
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
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解除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生效。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终止,除非经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修改协议予以延期。 2.在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在甲
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1)另一方申请破产、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解散程序;
(2)第三方合法地没收或接管了另一方的所有
权或资产,或有一个接管人被指定接管这
第 12 页 共 14 页
些资产;
(3)另一方停业,或声称停止营业;
(4)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据此发出书面通知;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十三、适用法律和诉讼管辖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磋商解决问题。若在一方向另一方通知该争议后30日内不能解决,那么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
十四、附则
1.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利或优先权之行使。
2. 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
本协议一经签署将自动取代双方之间就产品(或平台)合作事宜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约定。 3.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
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4.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3 页 共 14 页
甲 方: 方:
(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 表: (签字)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14 页 共 14 页
乙 授权日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