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WJ9065—2010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设置监控系统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监控容和监视区域、系统功能、设备和线缆选型及系统运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生产场所、试验场所、中转库、总仓库及销售企业仓库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科研、检测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677 安全防电视监控系统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设备技术要求(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89—2007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GB 50348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 GA/T 670 安全防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 . . .
. .
利用摄像机、拾音器等采集现场图像、声音,并实时显示、连续记录,远程控制前端设备,紧急情况下能人工向现场及时发出报警信号的系统。 3.2
自动控制系统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利用传感器采集生产过程工艺参数和关键设备状态参数,并实时显示、连续记录和自动调节,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控制的系统。 3.3
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由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组成的系统。 3.4
监控室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room
安装有接收和上传监控信号设备,承担视频监控系统所属监视区域外部设备的管理、控制、报警处理、记录及回放等,并将信号上传和接受监控中心集中管理的工作间。 3.5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3.6
危险源点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source
易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7
纵深监视 longitudinal-depth surveillance 对危险源点进行点、区域及外围的层层监视。 3.8
盲区 blind zone
. . . .
. .
监视区域视频监视未覆盖的区域。 3.9
关键工序 key process
能决定整个生产过程运行,但易发生事故的工序。 4 设置目的和原则 4.1 目的
4.1.1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降低风险,规员工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
4.1.2 对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现场记录,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依据。 4.2 原则
满足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和适用性要求。 5 监控容和监视区域
5.1 视频监控系统应对研制、生产、加工危险品场所的人员数量和作业行为、危险品数量和状态、专用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监视,监视区域见附录A。
5.2 自动控制系统应根据相应生产工艺要求,对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线的工艺参数和关键设备状态参数等进行在线检测、自动调节,当采集参数超过设定限值时,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安全联锁装置及停机。
5.3 储存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应对生产企业中转库、总仓库及销售企业仓库的人员、车辆、危险品和装卸作业行为等进行监视,监视区域见附录B。 6 基本要求
6.1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GB/T 16677、GB 50348和GB 50395的相关规定。
6.2 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089—2007中第15章的相关规定。
6.3 监控系统应使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合理布局、图像清晰、自动控制有效和记录完整。
6.4 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
. .
a)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安全防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b) 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7 系统构成
7.1 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前端摄像、拾音、传输、图像显示/记录、控制和报警等部分。 7.2 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被监控的工艺流程、生产操作和管理需要,结合现场分布特点和设备性能选择适合的结构模式。
7.3 自动控制系统包括信号采集设备,传输、处理、控制设备,信号显示/记录和执行机构等部分。
7.4 自动控制系统应根据其生产工艺要求,选用合理、可靠的控制系统,配置相应的软件、硬件。 8 系统功能、性能 8.1 视频监控系统
8.1.1 应能对需要监控的区域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应能远程控制前端设备。紧急情况下应能人工向现场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8.1.2 摄像机的最大探测围应能确保对附录A和附录B中应设置视频监视的区域的危险源点实现纵深监视,无盲区。
8.1.3 信号传输应能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8.1.4 控制功能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和切换方式。控制效果应平稳、可靠,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可接受。 8.1.5 应具备多路报警显示和画面定格功能。 8.1.6 宜具有多级主机(主控、分控)功能。
8.1.7 应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等均应在断电或关机后仍能保持。 8.1.8 监视图像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实时性。 8.1.9 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摄像机位置、记录时间和日期。
8.1.10 应能按规定时间运行,并对关键工序(附录A、附录B中带“a”的工序)具有进行24h连续记录的功能,对其他工序应具有按照设定程序自动启停、自动记录的功能。记录信息保存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
. .
a) 关键工序应不低于90天; b) 其他工序应不低于30天。
8.1.11 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摄像机的水平清晰度:彩色应在480TVL以上,黑白应在540TVL以上。 b)摄像机信噪比宜不低于50dB;
c)数字视频信号单路记录速度应不小于25帧/s; d) 录像的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352×288(CIF)。
8.1.12 监视图像画面应能有效辨别人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行为,监视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B 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GB 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三级。 8.2 自动控制系统
8.2.1 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a) 应能连续、及时地采集和处理生产线不同工况下的各种工艺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当主要工艺参数或安全技术参数发生异常时,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及时、有效地实现自动报警、联锁控制及停机;
b) 应通过显示器屏幕和功能键盘,为操作人员提供生产线在正常和异常工况下的各种有用信息;
c) 应具有通过打印机完成打印制表、运行记录、事故记录,以及画面图形拷贝等功能; d) 存存储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 e) 应能对自动报警信息进行记录;
f)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全线停机。
8.2.2 当整个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失效时,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安全停机。 9 设备选型与设置 9.1 视频监控系统
9.1.1 摄像机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