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概论
一.考题
1.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有哪些特点,对中国的贸易有何影响?我们如何面对?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十大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加快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引发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相比,在关注的焦点、实施的手段、保护的方式、保护的动机和目的以及影响等方面表现出十大突出特点。
一、新贸易保护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如保护就业论、保护环境论等,其关注的焦点已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了人本身。 二、新贸易保护实施的手段
在新贸易保护理论的框架下,由于保护关注的焦点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局限,新贸易保护的手段发生了变化:(1)以保护公平贸易为由,滥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条款,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或者激励企业实行反倾销的方式,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为由,通过建立新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环境技术标准等削弱对方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由,通过建立新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新贸易保护的方式
受WTO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等的限制,新贸易保护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1)通过出口补贴、保护国内市场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由限制进口转向扩大出口。 (2)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将发达国家比较优势产业纳入的框架,迫使其他国家开放市场,以扩大出口。 (3)通过确立劳工标准、技术标准等达到全面禁止进口的目的。
四、新贸易保护的动机和目的
新贸易保护理论是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其主要表现在:(1)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等削弱对方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2)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丧失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通过设置动植物检疫标准、劳工标准等,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五、新贸易保护的成效.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今天,虽然没有翔实的数据论证新贸易保护对本国消费者、生产者以及一国带来的损失,但是从布什上台以来,美国实施新贸易保护的结果致使贸易逆差越来越大。 六、新贸易保护的影响
由于新贸易保护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技术标准等实施贸易限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能进口。而要使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必须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整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等,从而新贸易保护不仅影响到经济领域,而且会渗透到国内社会经济
制度。
七、新贸易保护的起源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1/4提高到了1/3,出口贸易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以往主要出口农产品和资源,变成主要出口制成品,生产高附加价值产品。随着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在制成品出口中与发达国家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开始实行严格的保护。不仅运用传统的贸易手段,以高于工业国4倍的高额关税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进口,而且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实力,一方面利用发达国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设立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出口,另一方面利用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方面的弱势,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极力将劳工标准纳入到WTO框架下,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重视环境保护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劳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较大差距,将其与贸易挂钩,纳入WTO框架,不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萎缩,也必将影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拓。
八、新贸易保护的根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加快了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促进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剧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引发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其主要表现在:(1)发达国家之间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在国际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对本国劣势产业实行保护,很难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达成一致。 (2)发达国家内部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对本国优势产业实行自由贸易,并将其纳入到WTO统一框架中,对本国劣势产业实行贸易保护。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在国际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各自关心的议题中产生巨大的差异,很难达成共识,影响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
九、新贸易保护和传统贸易保护手段的关系
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是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次谈判,虽然发达国家整体平均关税水平较低,但在农产品和纺织品等领域,仍然利用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较高的关税保护本国劣势产业,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的问题仍很严重:(1)在关税高峰方面,2003年欧盟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为6.4%,但在农产品领域,对肉类、奶制品、加工的海产品和水果等仍然维持关税高峰,奶制品的最高关税达209.9%。同样,按照国际关税高峰指标计算,美国纺织品和服装的259类产品仍然保持较高的关税,其中,服装类产品的关税为33.3%,某些羊毛纤维的关税为31.5%。(2)在关税升级方面,欧盟在纺织品关税的制定上,原料平均税率为0.7%,而服装平均税率为11.9%,成衣的关税远远高于纺织原料的关税。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对部分产品仍然实行配额限制,如2003年日本对乳制品、皮鞋等20类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鞋类、陶、瓷餐具三类工业品共9个税号项目下的产品实行数量限制等。此外,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为了维持公平贸易,关税和数量限制仍然是成员国实行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重要手段。与传统的贸易手段相比,只不过针对的国家和针对的产品有所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