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等)要随身携带;
3、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移做他用;
5、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6、公司和各分公司基地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公司安全科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
7、对基地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有出门单符合出门条件的准予出门,凡是无出门单或者出门单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急用,除了必须有出门单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9、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区域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0、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和基地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必须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离开;
11、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基地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新民工管理制度
新民工的管理与施工、社会综合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随着公司施工生产的快速发展,招用新民工数量的增加,新民工的管理工
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为建立良好的施工生产秩序,优化新民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招用新民工的工地必须成立新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
2、新民工务工必须持有二证一卡:身份证或当地政府证明身份的证件、外出就业卡,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暂住证、上岗证;
3、各工程队在新民工上岗前必须对民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三级教育和遵纪守法等教育,签订“职工质量、安全、遵纪守法协议书”及“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各项目部还应认真做好新民工的岗前技能培训和考核,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上课进行系统培训;
4、各项目部必须在生活上关心新民工,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强迫或组织新民工进行违章、违法活动,并有责任制止上述活动;
6、各项目部应尊重新民工的劳动权利,人身安全权利和获得劳动的权利,严禁违章指挥和随意克扣民工工资;
7、对于节假日不返乡的民工,各项目部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节日生活;
8、各项目部对施工时期受伤、生病的新民工应给予关心、慰问和相应的医治,对重大事故的新民工除在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处理条例分清责任的同时,按有关条文规定,予以应有的帮助;
9、对新民工,各项目部如发现:违纪违法、违章、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长期不服从指挥和不胜任工作的,屡教不改的有权给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