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6—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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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单位 型号 维护保养单位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m/s 设备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技术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参数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下次检验日期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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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6—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1 技术资料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1.4 (3)管理规章制度 使用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1 通道及(1)通道 检修门、检(2)门锁 修活板门 (3)警示标志 2.3 断错相保护 2.4(2) 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2.6 电力 (1)主机、制动器工作状况 驱动主机 (3)轮槽、卷筒、链轮齿磨损 2.7 (3)溢流阀 2.8 电力驱★(1)电气安全装置 动电梯的紧(4)手动松闸装置 急操作 2.9 液压电梯的紧急操作 2.10(2)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2.11(2) 接地连接 3.3 检修门和(2)门锁 检修活板门 (3)电气安全装置 3.5 极限开关 3.7 底坑(1)底坑地面 设施与装置 (3)底坑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 (1)缓冲器或限位挡块的设置 3.8 缓冲器或(2)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限位挡块 置 ★3.9(2) 限速绳或安全绳的电气安全装置 ★4.3 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4.4 ★(1)轿厢地坎护脚板 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2)自动搭接地坎 (1)电气安全装置 4.5 轿厢入口 (2)门的运行和导向 4.6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4.7(2) 安全钳电气安全装置 共 页 第 页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C C B C C B B B C C B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14 15 16 17 18 19 20 — — 30
C B B C C C B 4 轿厢与 对重(平衡重)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C C B C C B C B B B 5 悬挂装置 及 旋转部件防护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 端部固定 5.4 松绳(链)保护 ★5.5 旋转部件的防护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1 32 33 34 35 36 37 B B B C B C B 6.2 门间隙 6.3 门重开装置 6.4 门的运行与导向 6.5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 轿门★6.6 紧急开锁装置 (1)锁紧型式 与 6.7 (2)锁紧元件的啮合 层门 门的锁紧 ★(3)电气安全装置或第二锁紧位置 (1)机电联锁 6.8 门的闭合 ★(2)电气安全装置 7.1(2) 轿厢安全钳动作试验 7.2 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7 7.4 空载运行试验 功能 7.5(2) 上行制动试验 试验 7.6 沉降试验 7.7 破裂阀动作试验 共 页 第 页
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2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4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6(3)项),应当进行附件A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对于按照JG 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注C-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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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受检单位接受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联系电话: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如涉及): (维护保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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