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
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
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⒈施工配合费: 的 %或按 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优质工程,承包人
(或按工程总 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
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
价 %)扣罚工程款。
造价的 %)计取;
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
⒊工期奖: 。
⒋其他: 。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过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过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发包人确认。由承包人提出,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