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客户界走确认及归属制度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
一. 客户短信报备流程 各分销单位所有客户均需要短信报 备,第一时间通过统一的短信(姓名.姓别.手机号码留手机号码 前4位及后5位。)报备给现场客服专员,由现场客服专员登记 在《报备信息登记表》,在客户进场后来访登记信息完全一致视 为有效客户。短信报备有效期及客户界定处理如下:1.所有分销 单位在每位客户进场前都需要将客户信息报备到客服部,如无报 备,客户归属公共资源。
2. 短信报备客户信息有效期为7天(以第一次报备时间往后 计
算7天),如7天以后客户未进场了解项目,视为无效客户, 客户资源视为公共资源;如出现客户一直未进场,但分销单位一 直持续跟进的(至少5天有一次与客户的跟进记录),分销单位 需再次报备。
3. 针对分销公司带团直接进场未提前短信报备的,鉴于客户 量
较大,可由分销公司当日提供客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给项目现场 客服人员,则视为报备成功。(如只提供客户姓名或联系方式中 的一种,视为报备不成功)4.如出现客户重叠现象,以报备时间 先后作为界定依据,先报备者为有效客户。
二. 客户报备及到访确认到访所有客户均需要进行到访确认 并留客户的全号码(含公司业务部个人客户.分销商客户.开发商 关系
第1页共6页
客户.现场客户.老带新客户),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 (须明确入场时间)。
1. 分销商客户有效期.界定处理:(1).分销商带客户每次 进
场都须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并留客户姓名.姓别.手机号 码前
4位及后5位,经分销个人.客服专员.开发商营销经理三方 签字后
视为确认成功;若信息不全视为确认不成功。若报备信息 与客户来访确认信息不一致,视为无效。客户到访确认信息有效 期为30天(以第一次到访时间往后计算30天)。
(2) ?分销单位/个人已报备的客户自行到访,由客户自己
填 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客户能明确写出已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 的,成交归属报备单位;如客户不能明确写出分销单位/个人的, 经现场客服人员与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核实与该客户的联系记 录,属实的,仍归属给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
(3) .《来访客户确认单》为客户界定的主要依据,一式二
联(分销单位及公司各一联),执行一客一表.当天有效.禁止补 单的原则,分销拓展单位对接人可于客户入场当天或3日内到客 服部领取分销联。
2. 现场客户分有效期.界定处理:(1).明确未有分销单位 或
个人带进场.客户未携带任何业务员信息的单张,经查实前期未 有任何报备信息,属于现场客户,由客户自行填写《来访客户确 认单》。
(2) .现场客户的有效期为30天(以第一次到访时间往后
第2页共6页
计 算30天)。30天内成交均归属第一接待人,30天后成交的归属 于促进成交单位或个人。
(3) .现场客户由接待的置业顾问在接待后1小时内进行报
备。
3. 老带新客户适用范围.界定处理:(1).老客户范畴:包 括
已成交客户(交定金之日起30天内全归属原介绍单位,30天后 属于公共资源,其他按本制度第二条第 1. 2点执行).30天内 未成交的到访客户。
(2).分销单位及置业顾问应自觉维系好老客户,在得知老
客户介绍新客户时应第一时间获取新客户信息并进行报备及跟 进。老带新客户有效期.界定处理按本制度第二条《客户报备及到 访确认》第 1.2点执行。如在新客户到访后原分销单位才提岀 异议的,均视为无效。
三. 争议客户处理注意事项:1.出现到访客户归属争议的,有 争议的分销拓展单位须5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核实 属实的,客户归属及提成佣金按本制度执行,如超过5日未能提 供证明材料的,佣金.客户均归属促进成交的分销单位。客服部在 收到双方提供的材料5日内提供客服的处理意见给双方参考,双 方可根据客服部的意见友好协商处理,双方达成共识后即发放佣 金。如双方在客服部提供处理意见后的5天仍未达成共识的,则 根据客服部的处理意见分配佣金,分销商对此不持异议。
2. 出现报备信息或到访电话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能提供书
第3页共6页
面证明的,按本制度执行,未能提供书面证明,以时间最早的报 备信息为准。
3. 原则上儿女.父母.夫妻,同姓的旁系亲属视为同一组客
户,除前面所述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员?邻居.同学.同事等均属于新 客户。以上客户如无报备且自行进场的归属于现场客户。如出现 争议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报备号码不一致,需提供客户真实号码 证明。
4. 分销人员界定:分销单位须提前书面提交本公司的分销人
员名单(后期增加的须在带客户进场之前提交名单),出现客户 争议时提供的通话清单必须为分销人员与成交客户直接通话记 录,其他人员均视为无效。
5.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分销单位客户及现场客户出现的客户界
定争议,争议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通话记录.短信.电话 录音等。
6. 为维护各分销单位利益.营造良好.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
境,严禁分销单位在项目咨询中心及项目工地直径一公里范围内 发传单.截客;严禁分销单位接受现场客户挂单;严禁分销单位以 任何理由给客户回扣。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并核查属实的, 没收成交争议房源的全部佣金幷双倍罚款,如未成交则罚2000元 /次现金(直接从分销单位佣金中扣除)。
7. 已经完成佣金结算的,不再做争议客户处理。
8. 为维护开发商形象,如现场客户出现客户界定争议,都不
第4页共6页
能在客户面前或营销屮心吵闹,如出现在客户面前争吵客户归属 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罚款500/次现金,成交后业绩也没收,不计 算佣金。
9. 各公司之间的现场经理.置业顾问都不能出现任何人身攻击
性或辱骂性的话语,如那家现场经理.置业顾问岀现以上情况,一 经发现并经核实,我司不予在录用为我司项目继续服务。
四. 特殊约定项:1.如个别客户由分销公司/个人通过派发项 目宣传单张获得,客户在无任何报备信息.无任何人员带领的情况 下持项目宣传单张自行进场的,现场客服凭单张上推荐项目的工 作人员预留的信息归属给相应的推荐公司或个人。
2. 如现场置业顾问.客服人员.分销人员,蓄意隐瞒成交客户
的到访途径,造成客户归属争议的。经核查属实者,处罚当事人
10000元/次,置业顾问.客服人员由个人承担并开除,分销人员则
由公司承担,从公司佣金扣除。
3. 分销公司/个人报备客户号码的,如因现场置业顾问通过变
更客户姓名.电话等方式故意抢单或将客户变更为现场客户,经核 查属实的,处罚当事人10000元/次。
4. 如同一组客户被不同分销单位报备且进场成交,成交后出
现客户争议的,如双方均未留全号码的或均留全号码的,原则上 以报备时间先后为界定依据(在报备有效期内界定),如仅一方 留全号码,则优先归属给留全号码的分销单位(在报备有效期内 界定)。
第5页共6页
5. 如分销单位/个人.员工因特殊情况未提前短信报备而直接 带
客户进场的,业务员在带客户进场后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 的同时发送报备短信给现场客服人员(补报备)。如补报备的短 信晚于客户进场时间30分钟,视为补报备不成功。
五. 本制度从xx年1月28日起执行。 南宁明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xx年1.月18日
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