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事业单位内控制度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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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内控制 制度 是指单位为贯彻执行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增进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保护资产,是管理与控制财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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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 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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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 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
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 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