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写下借条如何举证?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现实生活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有人被他人威胁写下借条,从而导致自己无端端被欠下举债的事情发生。对于这种事情,毫无疑问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懂得借助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那么,被他人胁迫写下借条如何举证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要怎么举证?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一)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
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
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
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
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
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