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手术项目收费说明
本通知所列手术项目(项目编码为“H”开头)及现行手术项目均执行本说明。
一、麻醉项目收费说明
(一)手术操作中的浸润局麻和表面局麻均不单独收费。 (二)所有麻醉项目均包含血压、脉搏、心率、呼吸等基本体征的监测,不再单独收费。
(三)复合麻醉收费说明
1.两种及以上不同麻醉方法联合使用时,第二种麻醉方法起按各自麻醉项目价格的50%计价收费。
2.同一种麻醉方法在不同部位联合使用时,第二部位起按各自麻醉项目价格的50%计价收费。
二、手术项目收费说明
临床手术治疗指以治疗为目的的有创临床操作。包括手术治疗、穿刺引流、注药等有创操作,和激光、微波等各种损毁性治疗及内镜治疗。
(一)同台手术收费说明
1.经同一切口进行两种及以上手术的,从第二个手术起按各自手术项目价格的70%计价收费。
2.经两个及以上切口进行的不同手术,可分别计价收费。
3.经同一切口进行双侧器官手术的,在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不超过70%。项目计价说明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
4.在一次手术中完成不同切口双侧肢体或双侧器官手术的,按两例手术、一例麻醉[神经阻滞麻醉(臂丛麻醉和神经丛麻醉)除外]收费。
5.手术中如有严重的并发症、伴随症等,由于增加了消耗,可在手术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
6.传染病可在手术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不与第5条同时加收。
7.麻醉项目不按上述“同台手术收费说明”政策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手术项目中各种设备引导、各种制备及辅助操作项目,有独立价格项目的可另行收费。
2.手术项目内涵中涉及的非手术类操作,有独立价格项目的可另行收费。
3.显微镜、内镜下手术可以按原政策加收相关费用。 4.介入类手术中的造影检查可以单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