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审核指导手册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浙江地区国内航行船舶
一、目的
SMS审核指导书
本指导书阐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船舶SMS审核的要点和方法,旨在为浙江海事系统SMS审核员开展船舶审核工作提供指导,促进船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审核行为,提高审核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海事局SMS审核组对国内航行船舶的SMS审核。 三、参照文件 1、NSM规则
2、《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4、相关强制性规定
四、NSM规则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NSM规则第2条)
1、各级船员应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具有适应其岗位工作需要的正确理解和认识。
2、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级船员均能始终贯彻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二)公司的责任和权力(NSM规则第3条) 1、船舶应清楚负责该船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实体。
2、各级船员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
3、各级船员应熟悉本岗位的责任、权力以及与其它岗位的相互关系。
(三)指定人员(NSM规则第4条)
1、船舶应充分理解设置指定人员的目的和作用,并能随时与指定人员取得联系。
2、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应接受指定人员的监控。
3、船舶可通过指定人员确保公司向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四)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1、船长既是SMS在船上实施的责任者又是监控者,船长除承担管理船舶和操纵船舶的责任外,还应承担SMS在船运行和监控的以下责任: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是总要求。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是要求船长组织船员实施SMS,并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方法,激励和调动船员遵守方针的积极性。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指令”是要求船长按SMS文件规定,指挥SMS在船上的运行。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是船长作为SMS在船运行的监控者而开展的日常性监控工作。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是要求船长根据SMS在船上运行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形式和适当的间隔期,审视公司所建立的结构化、文件化的SMS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2、船长的绝对权力应有公司最高管理层发布的书面声明为保证,船长根据其专业判断做出的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事务的任何必要决定不受船东、租船人或其它任何人员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