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G101-1修订主要内容
1、总说明取消了原101图集中总说明第2条的平法系列图集包括的内容。 2、总说明增加了第3条中的设计依据的规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调整了2本规范依据的版本,新增了当依据的标准进行修订或者有新的标准出版实施时,图集与规范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产品,视为无效。
3、总说明第5条调整了图集的适用范围。取消了原11G101-1图集中的非抗震设计。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等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以及各类结构中的现浇混凝土板(包括有梁盖板和无梁盖板)、地下室结构部分现浇混凝土墙体、柱、梁、板结构施工的设计。
4、平面整体标示方法制图规则中第1.0.2条图集制图规则适用范围取消了楼板部分也适用于砌体结构这句话。(本图集制图规则适用于基础顶面以上各种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框架、剪力墙、梁、板(有梁楼板和无梁楼板)等构件的结构施工图设计。)
5、第1.0.9条,取消了第3款非抗震设计部分的要求;调整了第5款中可选用图集构造做法的例子所在图集的页数。在第5款的选用构造新增了非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是否设置外圈封闭箍筋,取消了非框架梁部分的内容。第8款增加了嵌固部位不在地下室顶板仍需考虑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的内容。(现第3款内容为“写明抗震设防烈度及抗震等级,以明确选用相应抗震等级的标准构造图集”;现第5款内容为“当标准构造详图有多种可选择的构造做法时写明在何部位选用何种构造做法。当未注明时,则为设计人员自动授权施工人员可以任选一种构造做法进行施工,例如:框架顶层端节点配筋构造(本图集第67页)、复合箍筋中拉筋弯钩做法(本图集第62页)、无支撑板端部封边
构造(本图集第103页)等”;第8款增加内容为“注明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位置,框架柱嵌固部位不在地下室顶板,但仍需考虑地下室顶板对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时,也应注明”)。
6、增加了柱平法施工图中2.1.4条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注写内容。(第2.1.4条内容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注写:1)、框架柱嵌固部位在基础顶面时,无需注明;2)、框架柱嵌固部位不在基础顶面时,在层高表嵌固部位标高下使用双细线注明,并在层高表下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标高;3)、框架柱嵌固部位不在地下室顶板,但仍需考虑地下室顶板对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时,可在层高表地下室顶板标高下使用双虚线注明,此时首层柱端箍筋加密区长度范围及纵筋连接位置均按嵌固部位要求设置”);
7、表2.2.2柱编号中原来的框支柱变成了转换柱。
7、增加了2.2.2条第4款中“对采用非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必须每侧均注写中部筋”;
8、-4.53~59.070柱平法施工图(局部)备注增加“地下1层(-1层)、首层(1层)柱端箍筋加密区长度范围及纵筋连接位置均按嵌固部位要求设置”。
9、表3.2.2-2墙梁编号中增加了连梁(LL),增加的注2中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按框架梁设计时,代号为LLk。
10、第3.2.3条中设计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增加了两条内容为“1、本图集
约束边缘构件非阴影区拉筋是沿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逐根设置,施工时应注意,非阴影区外圈设置箍筋时,箍筋应包住阴影区内地二列竖向纵筋(见本图集第75页图)。当设计采用与本构造详图不同的做法时,应另行注明;2、当非底部加强部位构造边缘构件不设置外圈封闭箍筋时,设计者应注明。施工时,墙身水平分布钢筋应注意采用相应的构造做法。”)
11、第3.2.4条中拉结筋设置示意修订为“拉结筋应注明布置方式“矩形”、“梅花”布置,用于剪力墙分布钢筋的拉结,见图3.2.4(图中a为竖向分布钢筋间距,b为水平分布钢筋间距)”。
12、修订了第3.2.5条增加了第8款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注写方式,内容为:“跨高比不应小于5的连梁,按框架梁设计时(代号为LLKxx),采用平面注写方式,注写规则同框架梁,可采用适当比例单独绘制,也可与剪力墙平法施工图合并绘制”。
13、墙梁侧面纵筋的配置修“墙梁侧面纵筋的配置,当墙身水平分布钢筋满足连梁、暗梁及边框梁的梁侧面纵向构造钢筋的要求时,该筋配置同墙身水平分布钢筋,表中不注,施工按标准构造详图的要求即可,当墙身水平分布钢筋不满足连梁、暗梁及边框梁的梁侧面纵向构造钢筋的要求时,应在表中补充注明梁侧面纵筋的具体数值,当为LLk时,平面注写方式以大写字母“N”打头,梁侧面纵向钢筋在支座内锚固要求同连梁中受力钢筋”。
14、第3.3.2条第1款的注写部分内容中,删去了后半部分关于非阴影区部分拉结筋以及设计施工时的注意事项这部分内容。第3款中增加了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注写方式。(现第1款内容为“约束边缘构件(见图3.2.2-1)除需注明阴影部分具体尺寸外,尚需注明约束边缘构件延墙肢长度Lc,约束边缘翼墙中延墙肢长度尺寸为2bf时可不注。”;第3款中增加的内容为“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按框架梁设计时(代号为LLkxx),注写规则同本规则第3.2.5条第8款(采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