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完整版
1. 引言
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成都市政府,1995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2.1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
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2.2 规划原则
① 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② 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
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
3.1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3.2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
4.1 规划区范围: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4.2 本次规划按三个规划层次划分: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包括规划的外环路以内所涉及的区、县有关乡镇范围,面积为598平方公里;第二层次由中心城周边的2区、4县构成,包括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县、郫县、温江县的行政区范围,以及双流县的北部地区,总面积26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包括规划范围内除一、二层次以外的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双流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为9130平方公里。本次规划重点是第一层次。
第一、二层次共同构筑成都市区,共3260平方公里,也是中心城规划区范围。
5. 城市发展目标
5.1 城市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体现历史和地方特色、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2 为了实现总目标,应达到以下城市发展目标:
① 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的园林城市;
② 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征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名城;
③ 具有较高科技开发和创新水平、促进新技术的产业经,市民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和高尚文明素质的现代化城市;
④ 具有多种选择性,能满足不同年龄、职业和文化层次市民的需要的城市;
⑤ 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⑥ 交通便捷、基础设施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