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改造第三方测评机构项目市场调研
本项目包含节能诊断、预测评、终测评。
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节能诊断
根据《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T13-159-2012,对福建省人民医院进行建筑节能诊断,结合建筑能耗、图纸资料调查、设备系统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分析建筑物及其用能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建筑节能潜力,并出具节能诊断报告。具体包含内容如下:
(1)现场踏勘与基础资料收集
根据《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T13-159-2012要求对招标范围内建筑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和整理各用能系统设备清单、各设备运行情况和管理现状。 (2)现场检测
根据项目特点和必要性开展建筑围护结构性能、室内照度、功率密度、温湿度、水泵性能等现场建筑节能检测,检测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检测标准执行。 (3)特殊能耗统计与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特殊能耗设备、统计设备清单并进行能耗计算与剔除。 (4)基准能耗确定与分析
对收集到的项目能源账单数据进行分析,并确定建筑节能改造基准能耗数据。 (5)分项能耗数据计算与分析
根据收集到的项目能源账单数据和用能设备清单以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对项目的各用能系统年能耗情况进行计算与分析。 (6)综合诊断与建议
根据踏勘情况、用能设备清单、检测数据、分项能耗数据等资料对项目进行建筑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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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节能诊断,分析存在问题和关键因素,并提出节能改造建议。 (7)建筑节能诊断报告编制与整理
对项目资料和相关计算过程进行整理,根据《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T13-159-2012中相关要求编制建筑节能诊断报告。
2、预测评
根据工程进度,依据《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测评标准》对项目进行预测评并出具预测评报告。
3、终测评
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依据《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测评标准》对项目进行终测评并出具终测评报告。
4、本次采购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应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人只能提供一套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投标。投标文件应完整,包含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内容。
5、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
6、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测工作,现场核查和检测完成后,资料提供完整,1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诊断报告;提供改造方案等预测评相关资料提供完整后10个工作日完成预测评报告;提供节能量审核相关资料提供完整后10个工作日完成节能量审核并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提交节能诊断报告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30%,提交预测评报告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20%,提交节能量审核报告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
以上投标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投标材料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报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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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人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备案的国家级或视同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拆包、转包及联合体。
三、投标报价与付款要求
*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编制、审定、验收“福建省人民医院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仪器仪具使用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报价包括已付的全部销售税和其他税。
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3、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与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四、验收条件及标准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的规划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验收条件:提交相关报告。 3、验收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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