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0-11-11 9:40:32 点击:1092
一、入学管理
(一)报到
1.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办公室)。
2.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JW201/202)、护照及复印件、照片6张(2.5 cm×3.5 cm)和注册费500元人民币。
(二)缴费
自费生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学生学费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一楼学费管理科缴纳学费,同时将收据交还学生办公室,作为缴费凭证。逾期一月未缴费者,需缴纳学费的5%作为滞纳金。
(三)住宿
外国留学生入学后须与宿舍管理方签订住宿协议。奖学金生和自费学生均需缴纳住房押金和水电IC卡押金(离校时凭押金条退回);自费生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
(四)办理体检和健康证明
1.外国留学生新生必须在报到后一周内,到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和办理健康证明;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
2.体检者须带以下材料:本人护照、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根据体检内容交纳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费用。
3.如新生入学前已按我校录取通知书中的要求在所在国家医院进行了全面体检,并持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体检证明,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合格,则不需再进行体检,只需交纳验证手续费用(100元人民币左右)。
(五)办理居留许可
1.外国留学生新生来华30天之内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1)所需材料: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本人护照(照片页及签证页复印件)、签证申请表(JW201/202)、录取通知书、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居留许可谈话记录和学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2)费用(人民币):办理一年以内居留许可为400元;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以内为800元;三年以上(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为1000元。
(六)换汇
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将所带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在学校各大银行根据当天汇价兑换人民币。
(七)就餐
在留学生食堂可以随时购买餐票就餐。如要在校园内其他食堂就餐,必须在指定食堂办理饭卡。初次办卡需存入200元人民币,其中押金10元,手续费13元。
(八)开设奖学金账户
奖学金生须到校内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账号告知学生办公室,以便领取奖学金生活费。
(九)学习安排
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学生入学后,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留学生下院/系学习通知书》到所在院系报到。学习汉语的留学生(以下简称汉语生),由华中科技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中心根据学生的汉语水平分成不同等级和班级进行教学。
二、综合管理
(一)注册
1.所有留学生均需在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新同学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凭学生证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2.在校学生凡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学生办公室请假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两周内视为旷课;超过两周时间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3.凡未能取得健康证明,不予注册,同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一周内离境。
(二)学习纪律
1.日常纪律: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10课时者,将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50课时者,将被勒令退学。
2.请假制度: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出示医院病假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
手续。请假必须经同意后才生效。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请假在七天以内由院(系、所)批准,七天以上由学生办公室批准。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两周不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公安局取消其合法居留资格。
3.休学与复学: (1)休学: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导致不能正常学习,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休学: ①新生入学体检时医生认为应休学治疗者;
②因病治疗或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③一学期内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④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院(系、所)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⑤应征服兵役办理休学者。
休学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因病休学需附校医院证明等材料),经院(系、所)同意并注明起止时间后,报请学生办公室批准并出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
计算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以1学年为限(回国服兵役者可保留学籍2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但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期。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跨学期休学,按2个学期计算。除不可抗力等突发原因外,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应当至迟在期末考试前15天办理完毕,且该学期不得复学。学生在获准休学时,此前已获学分均予以承认。学生获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滞留学校上课或参加考试。违反者,所获学分一律无效。休学学生应及时离校,政府奖学金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往返路费自理。
(2)复学: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交验医院诊断书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3)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①休学的学生超过规定15天不提出复学申请者; ②无故超过注册时间2周未注册者; ③未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达2周者; ④本人申请退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