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指南
一、部门简介
从1994年5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统筹管理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我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在建设部门鼎力支持,统筹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广大建筑企业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丰硕成果,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光辉历程。至今已形成一个由市区两级组成的坚强有力的统筹管理体系,有一支由近100名专职、兼职干部组成的管理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网络技术平台,年收支量快速增长。截止2009年,已累计征收劳保费40多亿元,向320多家企业、涉及10万多从业人员返还拨付、调剂补贴劳保费30多亿元。成功解决了一大批老国有建筑安装企业从计划经济形式向市场经济形式过渡阶段的后顾之忧,维护广大建筑职工的切实利益,为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保障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资金来源,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主要职能
1.负责劳保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和调剂工作;
2.审查统筹范围内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开支、拨付和结算; 3.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管理;
4.编报劳保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
三、劳保基金征收标准及依据
西安市建设项目劳保基金征收标准
征收项目 征收基数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陕建政发(1993)483号 劳保统筹基金 建安造价 3.55% 陕建政发(1995)389号
四、劳保基金返还标准及依据
西安市建设项目劳保基金返还标准
征收项目 返还基数 返还级别及标准 3.55%×80%(一级) 3.55×60%(二级) 3.55×40%(三级) 劳保统筹基金 建安造价 3.55×20%(四级) 外省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的50%返还。 陕建政发(1995)389号 陕建政发(1993)483号 返还依据
五、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劳保基金结算 (一)企业结算劳保基金流程
(二) 企业结算劳保基金需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联系单或决算书 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7日内结转资金。每月1-25日上午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划转业务,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其他时间为内部对账时间。 联 系 人:赵敏 李润萍 高丽丽 王玮 孟飙 联系电话:029-85579187 85579188 85579 六、施工企业工程劳保基金拨付等级核准 施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成立的上级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提供《公司章程》)(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副本)(2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养老金缴费单
6.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外省企业提供《法人委托证明书》和《外埠企业注册证书》(各2份) 8.西安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企业申报表
9.陕西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返还级别审批表(3份) 10.西安市统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调查表
以上1至7项资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后注“2份或3份”是指提供复印件份数。 办理时限:以上资料齐全,每月25-30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高丽丽 联系电话:029-87211321
七、统筹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审核
统筹企业每月20日前将离休人员人数和生活费变动情况上报基金管理中心,中心经办人审核后计算出当月各统筹企业离休人员应发生活费金额,于25日前进行银行转账。
联 系 人:李 燕 联系电话:029-85579177
八、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费发放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