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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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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

见(试行)的通知 (石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的战略部署,加强城市产业和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切实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步伐,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政府引动、企业主动、政策驱动、环境助动、市县互动,协调联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做大总量,优化工业结构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全市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步伐,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工业企业搬迁应符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布局规划等有关要求。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主城区内重点监控的搬迁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主要包括:排污量大的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安全生产隐患大的企业;位居城市水源地,依法应搬迁的企业。其它工业企业逐步搬出主城区。

3.企业搬迁与改造升级相结合原则。在搬迁过程中,各企业应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通过搬迁合理扩大规模,实现做大做强,切忌低水平重复建设。

4.企业搬迁与企业改革改组相结合原则。搬迁企业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技术和先进管理,尤其是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合资合作,借助外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企业体制机制的转换,增强企业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5.企业搬迁与发展都市型工业及第三产业相结合原则。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向都市型工业转型,实现产业升级。有条件的企业也可转型为服务业。对无法实施搬迁或转型的重点监控企业,通过经济、法律或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关闭或破产。

6.企业搬迁与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员工相结合原则。企业升级改造中减少劳动用工的,要依法做好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7.政府推动与主体主动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利用土地出让资金等政策支持,实现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

二、任务目标

(三)对列入主城区搬迁改造方案的企业,利用3-5年时间,按照“符合规划、优势互补、相对集中”的原则,分别向“五大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工业新区及其他县(市)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削减工业排放废弃物,使城市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四)2010年底前,重点监控的搬迁企业除市政府批准可延迟搬迁的,要全部搬出主城区或转型。凡是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其他工业企业应在2012年底前逐步搬出主城区或就地转型。

三、组织领导

(五)成立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市发改委、工促局、环保局、安监局、建设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房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电业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拆迁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年度搬迁计划,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审批企业搬迁方案,研究决定企业搬迁政策及补偿支持标准;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编制年度搬迁计划;草拟给予搬迁改造企业的具体

扶持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向领导小组提交论证报告;落实领导小组研究议定事项,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报批程序

(八)企业搬迁需经过以下程序:

1.拟搬迁企业提出申请,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初步沟通搬迁扶持政策及迁入地选择意向。

2.企业或企业聘请有关单位拟定搬迁改造方案。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搬迁改造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他企业的搬迁改造方案应按照公司法和本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搬迁改造方案,需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集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需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区属企业搬迁改造方案需经所在区政府审查同意。

5.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经论证后,向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提交论证报告。

6.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对企业搬迁方案及供地计划进行审定。区属企业的搬迁改造方案由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7.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应制定具体搬迁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期组织实施。

8.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搬迁中的各种问题,为搬迁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确保企业按期搬迁。

五、政策措施

(九)设立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土地(主城区工业企业腾退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基本补偿、搬迁改造资金支持和奖励。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设立市工业地产投资公司,隶属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工业企业搬迁中的土地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八年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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