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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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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XXX 指导老师:XX

摘 要: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我们热议的话题,论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的网络购物现状,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了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保护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的自己的建议。通过论述,希望能够对完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侵害;保护

企业与个人消费习惯问题有时会产生冲突,但是企业要想发展就要研究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关键是怎么做、如何做才能让消费者满意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成本、减少对电子商务不熟悉而带来的不便,这样的双赢是个艰巨的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现实中,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不断遭到侵犯,网购消费的公平问题,消费者基本权益保护问题等都要进一步进行研究,本文对相关问题在论述的基础上发表了一些个人观点。

一、我国目前网络购物现状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消费情况

网上购物,是指卖方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买方采用电子订单订购需要的商品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货款,卖方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货物的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1](p34)而参与网上购物全过程的主要环节有:资金流动、物流流动和信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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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环节都是网络购物所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使网上购物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从调查来看,网购行为的消费者年龄在31~35岁之间网购高频用户最多,即半年网购10次以上者占14.2%。其次是40岁以上的群体,有13.8%的人是高频网购用户。36~40岁网购用户有35.4%的人网购5到10次。而网络购物用户更为集中的18~30岁群体,其购买高频用户的占比明显低于30岁以上的群体。目前,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网购的群体也在逐渐的扩大。截至 2010 年 6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4.2 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 31.8%。2010 年全年在各大购物网站注册的用户超过了 3.7亿,在线商品数达到 8 亿。其中,仅淘宝网一家最高峰时每天就有 6000 万人次访问,平均每分钟出售 4.8 万件商品。中国的互联网处在发展的上升阶段,发展潜力较大,网络普及率的提升为网上购物行业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基础。[2](P5)

目前网上购物朝着多元化的模式发展,其时尚资讯与时尚品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就是比较流行的一种购物平台,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关注。主要是因为此类平台将时尚资讯内容与购物、互动社区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时尚资讯和互动社区粘住用户,提升用户购买黏性,从而使其带来一定的效果;另外,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2010 年网络团购成为网上点击率最高的词语之一,团购网站的兴起为中国网民带来一种新型的网络购物方式,越来越多地受到消费者青睐。据了解,2010 年 1 月中国首家团购网站诞生开始,截至 2010 年年底,国内初具规模的网络团购网站数量已达 1726 家。许多互联网巨头也纷纷试水,如新浪、搜狐、腾迅等相继推出团购频道。据艾瑞咨询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团购网站发展迅猛,2010 年 7 月,团购网站访问量达到 4625.8 万人,人均每月访问天数为 3.52 天。[2](P10)

总之,2010年6月26日,据阿里巴巴集团研究中心整理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国内网络零售额年平均增长约117%。在2010年6月26日于成都举行的中国网络零售创新论坛上,阿里巴巴集团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盛振中说,近年来国内“网购用户规模”及“每个用户支出”两项数据均呈增长态势,网络零售额也进一步增长。[3]

(二)网络消费者权益遭受侵犯的常见形式 1、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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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4](P6)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予弱者--消费者以特殊保护,属于现代民法范畴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来说,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是通过实地考察商品性能和质量等实现的。但网络购物的非面对面特征导致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在交易达成前不能直观和准确地进行交流,信息处于更加不对称的状态 。

传统的购物方式,消费者可以接触到真实的商品,面对面的和商家进行交流,通过观察、询问、讨价还价后进行交易,而通过网络,这些基本环节都成了虚拟的,难以保证消费者获取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比如说,网络购物时,消费者事先接触不到商家和产品,对与谁在交易、产品性能及质量如何等情况一概不知,只能通过网络广告宣传和相关评价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知情权遭受侵害的危险。目前常见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虚假广告、虚假信息使得消费者难以甄别其真假。第二,经营者为出售商品隐藏相关信息。第三,部分经营者会相互间给予好评以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信息上的极度被动和匮乏,这种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知情权对消费者来说,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然而,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途径和范围是有限的,其主要原因是许多经营者在网络平台展示商品时,大多都是对所售出的物品进行一些表面的描述,比方说,物品的颜色、型号或者是通过一些软件处理过的照片等,而对物品的生产日期、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是实际用途都会有意或者无意地遗漏一些,从而使消费者只能通过表面看到的基础信息去评价物品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者的误读甚至曲解,以达到售出商品的目的。加之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网上经营者不惜利用虚假广告、不完整信息等手段来欺骗消费者,使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使得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成了网络购物问题的关键所在。

2、对消费者保障安全权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5](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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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余想买豆浆机,拍下后,卖家很快发来一个带问号标志的链接,小余却在无意中点开了此链接,而后进行付款,但是却经过多次付款点击付款后,显示的都是付款失败的消息。而当小余在询问卖家是怎么回事时,卖家却说:“目前电脑出了点小问题,麻烦你稍后再付吧。”然后小余就选择了第二天再进行付款,可是当小余刚付款成功就收到了卖家发货提醒。这时小余觉得,此卖家速度挺快的,服务很及时,在心里还暗暗给了评价了卖家一番。然而,不一会儿,淘宝账号却显示异地登录。到了第二天,小余在查看所买物品所到何处时,却发现了消费者已经确认收货的通知,并且也填写了评价。可是小余根本就没有收到豆浆机。这则案例充分体现除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盗,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很大程度的威胁。而作为消费者,最不希望出现的情况就是支付完成却迟迟收不到商品,甚至自己的网上银行财产被盗,更不希望自己的支付指令被更改从而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病毒侵袭、黑客攻击等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中提供的个人账户信息数据存在被盗取和伪造的危险,因为互联网数据被篡改,恶意程序侵袭等问题也有可能导致网络数据传输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消费者网上财产安全。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主要是网上支付和网外支付两种。而网上支付一般都是通过网上银行付款、信用卡付款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中介平台方式的付款;网外支付则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和货到付款方式进行的,但在实际中,网外支付很少被人们使用。另外,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网上购物的快速发展,而由网络安全问题引起的网上购物在付款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威胁,比如说,一些计算机黑客、病毒等通过网络技术的漏洞对其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进行盗取,从中谋取一定的利益。虽然说我国针对这些现象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不能很好的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3、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并且规定了所要保护的方面,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6]

(P256)

然而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其交易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网络消费合同的公平性

难以保障。主要是因为消费者一旦同意了经营者所设定的格式合同,就代表着同意了这些条款,从而接受商品经营者拟定的价格及其售后等条件,至于商品质量是否有保障,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方式是否正确,纠纷解决途径是否合理消费者就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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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知了。另外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网络消费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目前我国法律仍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

4、对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侵害

消费者享有的赔偿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7](P178)

然而,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的求偿权却往往难以实现,原因在于:首先,求偿对象难以确定。网上经营者并不总会很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现实身份或地址,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等,使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再受到伤害时,很难找到求偿对象。其次,侵权证据难以保全。网络购物的无纸化销售使网络经营者很容易毁灭侵权证据,而且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也较难确认。再者,侵权责任亦较难认定。

二、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

[8](P18)此网上购物的合同也同样适用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

网上购物已走进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但是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对于实力雄厚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来说处于非常弱小的地位,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我国的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条款,具体论述如下:

1、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缔约前的消费者权益

缔约前消费者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9](P35)因此,如果销售者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没有通过网络对所售商品性能用图片、文字等直观方式向消费者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说明,而是对商品作了不恰当的说明(如虚假产地、夸大功效等),消费者据此与其订立了合同,则消费者可主张出卖人欺诈而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2、缔约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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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XXX指导老师:XX摘要: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我们热议的话题,论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的网络购物现状,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了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保护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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