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操作课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应如何确定销售的实现?销售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会计核算各自是怎样的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哪些规定?应如何核算? 第一节 销售的核算 一、销售业务的内容 企业的销售业务主要是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的货币收入,它是实现产品价值、完成一次资金循环的终点和下一次循环的起点。产品能否实现销售,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循环、生产的继续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销售的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范围基本上与一般企业相同。以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包括商品销售和其他销售两部分。企业生产的商品除出口以外,也可以在国内销售。商品销售包括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销售以及加工、修理等工业性作业和劳务供应;其他销售包括多余材料、废料、外购配套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装卸等非制造性作业和劳务供应等。 (二)销售的价格 商品销售与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我国现行价格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销商品价格比内销产品价格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内销价格除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还可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定价,实行按质论价。 (三)销售的形式 灵活多样的销售形式是增加商品销售收入的手段,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形式比较灵活多样,其商品除自行销售外,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可以兼营外购商品销售,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还可以从事其他销售,如出售原材料以及接收其他企业的商品销售等。 (四)销售货款的结算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货款结算方式很多。外销的货款结算方式一般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内销的货款结算方式一般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本票、汇兑和委托收款。 (五)收入实现的确认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里主要讲述商品销售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是以交易行为已经发生、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依据,包括: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行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具体来说,要按照不同的销售和交货方式来分别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 (1)采用发货制方式。在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和运输机构的提货单等全部货运单据提交购货方,或者已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不论货款是否收到,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2)采用交款提货方式。在货款已经收到,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等提交购货方,不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3)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即一次发货,分期收回货款。国际上对分期收款销售的处理有三种方法:一是在开出发票账单,将商品交付对方后按合同约定的购货方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二是在收到全部货款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三是按分期收款的比例,分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按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采用第一种办法,即以发出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4)在采用票据结算情况下,应在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购货方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5)自营外销出口商品以交单付款时间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则陆运物资以取得铁路提单,海运和江运物资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向银行办理交单结汇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采取承兑交单、托收结算,在收到国外客户一部分预付货款时,作为预收货款处理,待产品、商品发出后并签发跟单汇票,委托银行代收货款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6)委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代销商品并收到代销清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7)有供应劳务长期合同的企业,可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商品销售的核算 (一)商品销售的账户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核算,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损益类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借方登记销货退回的数额。月末结账前贷方余额表示本月企业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月末结账时,应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销后应无余额。该账户应按各不同产品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 对于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日常活动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本月确认的税金;贷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企业应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由代销单位代交的产品销售税金,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有关账户。3)“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出售的各种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生产成本及工业性劳务的成本;贷方登记月内发生的销货退回的产品生产成本。月末结账前其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本月的产品销售成本,结账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销后应无余额。
企业根据销售的产品数量计算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4)“销售费用”账户
“销售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产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销售费用,包括独立销售机构的经费。 销售费用一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手续费,以及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项销售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其月末结账前余额表示本月的销售费用,结账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销售费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上述各损益类账户还可采用“表结法”,即各月余额不结转,到年终决算时一次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二)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品销售业务应根据内销、出口、委托代销、受托代销、分期付款销售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核算。 1)国内商品销售的核算 商品销售的核算与银行结算制度有密切联系。商品内销一般只能收取人民币。现按国内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几种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分述如下。 1.采用支票、本票、汇兑转账结算方式销售的核算 采用支票、本票、汇兑转账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发票单据等提交购货单位时,作销售处理。 【例1】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本市A公司商品一批,计货款5 850元(含17%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包装费400元,运杂费500元。该批商品生产成本为3 800元。 (1)收到购货单位支票(或本票、汇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5 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2)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在同一会计期内入账。为此,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其相关的销售成本和费用也必须相互配比,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和费用口径必须一致。因此,企业在销售收入入账后要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800 贷:库存商品 3 800 (3)支付包装费、运杂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91109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借:销售费用——包装费 400 ——运杂费 500 贷:银行存款 900 2.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核算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在商品运出,并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时作销售处理。 【例2】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外地H公司商品一批计货款40 950元(含17%增值税),货已发运,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800元,已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生产成本为25 000元。 (1)在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凭托收结算凭证回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H公司 41 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银行存款 800 (2)结转已销商品的生产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 000 贷:库存商品 25 000 (3)收到银行转来购货方承付货款及运杂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41 750 贷:应收账款——H公司 41 750 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的核算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作销售处理。 【例3】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本市B公司商品一批,计货款ll 700元(含17%增值税),货已发出,收到B公司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ll 700元,期限2个月。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7 000元。 (1)在发出商品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收票据——人民币户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结转已销商品生产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主营业务成本 7 000 贷:库存商品 7 000 二、其他销售的核算 其他销售的核算,包括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如多余材料销售,出让低值易耗品,出租、出售包装物等以及运输、装卸等非工业性作业和劳务供应等方面。 (一)其他销售的账户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销售的核算,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两个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出让低值易耗品收入,出售、出租包装物收入以及运输业务收入、受托代销商品手续费收入、服务收入等。该账户贷方登记各项其他业务的收入;借方登记月内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销货退回数。月末结账时,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其他销售业务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2)“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材料的实际成本、运输业务的费用支出、出租或出售包装物摊销及修理费支出,以及有关的费用和税金支出等。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项其他业务的成本支出数;贷方登记月内发生的材料等销货退回的成本数。月末结账时,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其他业务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交税费”等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均为损益类账户。 (二)其他销售的核算方法 1)出售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用于盛装和包扎商品的物资。企业自用的包装物在账务处理上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如属随产品一同出售或单独出售,则应作为其他业务处理。 【例4】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市外D公司商品一批计20 000元,随货出售包装木箱20个,每个单价50元,计价1 000元,应交增值税税率17%,计3 570元。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16 000元,包装木箱账面价值为每个单价4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及包装木箱价款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其会计分录如下: (1)商品发出,办妥托收货款手续: 【答疑编号911090109: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借:应收账款——D公司 24 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70 (2)结转商品生产成本和包装木箱成本: 【答疑编号911090110: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000 贷:库存商品 16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8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木箱 800 (3)收到D公司货款时: 【答疑编号91109011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