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教 育 与 培 训
台
帐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 3 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的规定: 一、台帐建立要求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情况;企业安全科长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 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 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新入 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 转岗及 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 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 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 全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 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二、三级教育内容
(一)、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本单位安全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经营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课时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12 学时。
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 32 学
于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3、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4、从业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培训, 也可委托资质 培训机
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