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学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学与法学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 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显著特征。
依法执教的过程世界上教育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有机结合的过程。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特点:1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4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老爷和共同意志的体现。2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3教育的公共性原则;4确保教育的战略性原则;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教育法的作用分作规范作用盒社会作用。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模拟题作用;5强制作用。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煎熬油的正确方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3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1假定;2处理;3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托性法律规则,又称费确定性法律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教育法律规则。准入性规则是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明确指出在这一行为规则的问题上饮用某项规定的教育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