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工程码头施工作业时,从钢结构施工、桩基施工、墩身施工、挡浪板安装等施工过程中,均需要吊车配合作业,但因现场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个体存在差异,可能造成的起重伤害各不相同,通过分析,以下危险因素可能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1)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维修保养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2)起重机械的吊钩磨损超标、钢丝绳磨损断裂、制动器磨损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3)多台起重设备在同作业面上作业,因监护原因可能发生相互碰撞;
(4)起重作业过程中,因被吊物体绑扎不牢固造成物体坠落、起吊高度不够可能发生有碰撞、挤压,严重可造成起重设备倾覆; (5)起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安全限位失灵可造成设备倾翻或人员伤亡;
(6)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从而引发起重伤害事故; (7)起重司机无证操作或擅自将起重设备交予他人操作或起重指挥无证指挥,从而引发起重伤害事故;
(8)作业场所地面不平整或地陷,造成起重设备倾翻和人员伤亡; (9)因恶劣天气造成可起重设备碰撞或倾翻和人员伤亡; (10)露天作业碰触高压线路、电气设施漏电或起升钢丝绳碰触线等原因造成;
(11)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还可能造成设备损坏、设施损毁等财产损失。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各成员及部门职责, 具体职责如下: (1)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2)统一协调项目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组织指挥实施事故处置方案。 (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器材。 (5)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妥善处置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7)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1)使用的起重机必须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2)起重作业所用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格证。
(3)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楚;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
(4)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压力容器,爆破危险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起重机械吊运人。
(5)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负荷计、力矩限制器、警报器等)应完好有效,起重作业的过程中须全部开启。
(6)起重作业区地面结实、平整,轮胎式起重机作业时须将支撑完全撑开。
(7)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显眼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识,风力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8)起重作业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加强起重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有效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一级预警
接到严重危险(包括危险)的起重作业报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包括人员伤亡)的隐患报告、可能造成重大(包括较大)财产损失和严重(包括不良)社会影响的险情报告,以及业主、监理的投诉或警告等,为一级预警。
(2)二级预警
接到起重作业报告、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报告;施工现场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事故隐患、出现险情,为二级预警。 5信息报告程序
现场报警方式为电话、对讲机。对外求救的方式为电话联络,各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公布应急值守电话及救援电话。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如情况十分危急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
起重伤害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开展救援,报告内容必须简练、准确。事故单位应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事故情况,向有关单位报告时应提供如下情况: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5)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6)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8)报告人及电话联系方式。
,如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 6应急处置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项目部实际,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6
项目部发生符合一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全力抢救伤亡人员,并及时逐级上报分公司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