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产销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和扩大公司产品销售的规模,并保证产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经销商管理规定》。 一、具有一定规模公司或具有较好社会关系的个人签订经销协议后,正式成为公司指定地区或领域的经销商。 二、 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一) 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
(二) 三年以上建材、建筑业的专业背景; (三) 专注于建筑事业的发展;
(四) 能够独立运作工程项目,并完成一定规模的综合销售任务; (五) 具有广泛的销售网络、社会关系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管理、营销能力; (七) 能够有效地向客户提供本公司产品相关的服务; (八) 能够及时收集并反馈用户的需求信息。
三、 经销商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营销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品牌的发展及公司的产品形象,在销售和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工艺操作,严禁掺假使假, 严禁以次充好。 四、经销商如何开展工程业务 (一)一般工程业务流程:
工程信息收集--选择目标客户重点公关--制订项目销售计划--样板制作--投标--合同签订--项目施工与管理--工程结算--工程收款。
(二) 工程业务开展的关键事项:
1、不盲目追求不适合公司体系的工程业务 2、工程项目一经确定,即要全力以赴
3、注意在工作过程中收集相关资源,如施工队伍 4、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工程条件,注意规避风险 5、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 五、如何准确有效的订货
(一)、正式订货前详细核算工程用料,并征求区域经理意见 (二)、详细阅读所订产品技术手册及施工工艺 (三)、阅读经销协议中的相关订货条款 (四)、订货只能以书面形式发至公司商务部 (五)、订货单中应详细注明订货需求
(六)、运输破损时应在签收单中注明,并拍照记录 六、如何快速获得服务支持
(一)、公司对外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市场部——负责北京以外的全国外埠市场的统一开发和管理; 2、区域经理——隶属公司市场部及各大区总监,为经销商提供全面销售支持,但区域经理无权从事以下工作: 1) 直接操作工程订单; 2) 参与经销商内部管理; 3) 代为经销商直接管理工程施工; 4) 与经销商之间有直接利益往来;
3、商务部——负责经销商各类订单的接收、处理和收款; 4、技术部——负责技术咨询和施工指导;
5、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运输及样品样板制作;
紧急事务、特殊情况或权责不明事务可直接向市场部负责人寻求帮助。 七、投诉
(一)、经销商有任何不满意事务均可投诉; (二)、市场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投诉; (三)、特殊重要事务可直接向总经理投诉;
(四)、质量投诉的处理主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相关产品说明书,产品订单要求等;
(五)、投诉以书面形式提交。 八、奖励政策:
(一)年销售任务≥50万,低于100万:
执行公司标准折扣价格,实现100%的回款,经销商可享受实际销售额1%的广告宣传品配送或货物等价配送政策,可任选:
1、 广告宣传品包括:FS统一工作服、安全帽、标准、现场样板制作见具体细则等;
2、 广告宣传品计费标准:工作服30元/套、安全帽30元/顶和60元/顶、标准样板20元/块、非标准样板50/块、展示样板及展架一套5000元/套,现场样板制作500元/次;
(二)年销售任务≥100万,低于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