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9 社会其它论文
社会多部门联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当年温总理一句“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将农民工讨薪拉入了公众视野。多年过去了,农民工讨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仍时有发生。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农民工欠薪工作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而且跳楼、堵国道等极端事件频发呢?对此,应深入进行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农民工追讨欠薪的途径
当前农民工追讨欠薪的主要途径: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对涉及具体行业的可转至相应主管部门,如建筑业可将案件转至住建部门。二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走司法途径。三是对确定为恶意欠薪的由劳动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再由法院强制执行。
二、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错位
如浑源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外地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浑源县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高速公路项目,如果出现欠薪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2、建筑、煤炭企业层层转包,工费不分现象非常普遍 投诉中工费不分,即既有工资,也有承包工程款。按照相关规定,工程款纠纷属合同纠纷,由法院受理。工资拖欠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二者兼而有之,该由谁受理,存在争议,给办案带来极大困扰。
3、部门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冲突,工资保证金收取困难重重
按照《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以项目为单位预存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工资保证金”。以浑源县为例,要求15家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通过大量做工作,实际有2家企业缴纳工
资保证金20万元,缴纳的企业占比为12%。各建设单位(企业)以种种理由不缴工资保证金的行为,为日后可能发生欠薪留下了隐患。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办法不多。对不缴工资保证金有如下两条措施。一是不缴工资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门利益的问题,该制度没有严格执行。二是在下达责令整改要求其补存工资保证金未果的前提下,可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这就涉及到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问题。现在上马的一些项目,往往是政府下了大力气争取回来,而且许多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等是省级或者是国家级项目,为了经济利益,提请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就成了一句空话。
4、上访、闹访,威胁政府的问题时有发生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众当然要保护,要帮助,要支持。但一些不好的例子给了他们错误的信号,如多少农民工上访、占道、跳楼等才为他们讨回工资等报道时常会出现在媒体或网络上。部分来讨薪的农民工都是大批聚集,情绪激动,动不动就说,你不给解决,就要上县政府,县政府不给解决就要上市政府、省政府来威胁。再加上现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