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造纸】包装件的
标记标签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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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包装件的标记、标签
第一节 包装件的标记
一、标记种类
航空危险物品包装件所用的标记分为三类:
1、危险品基本信息标记:用以识别特定运输货物所使用的标记,如说明内装物的运输专用名称和UN编号、收货人、托运人的标记。此类标记只为托运人所应用。
2、包装的规格标记:用以识别包装的设计和说明的标记。这类标记通常为包装制造商在制造包装时所应用,但最后应用正确和否仍然是托运人的职责。包装的规格标记不适用于限量包装。
3、特殊标记:对于下列危险品或包装件,除需要使用上述基本信息标记外,仍需要加上该类货物特有的标记。
爆炸品:每一个包装件必须标出爆炸品的净重和包装件的毛重。运输专用名称连同补充的文字说明用来表示其商业名称或军用名称。
感染性物质:每一个包装件上标出货运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根据包装说明650包装的装有诊断标本的包装件仍必须标出“诊断标本”(“Diagnostic Specimen”)字样。
冷冻液化气体:(包装说明202):每一包装件上位置必须用箭头,或用“包装件方向”标签明显标示。环绕包装件每隔120°或每侧面都必须标出“保持向上”(“KEEP UPRIGHT”)。包装件上仍须清楚地标上“切勿扔摔,小心轻放”(“DO NOT DROP –
HANDLE WITH CARE”)字样。包装件上必须标注延误、无人提取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遵循的处置说明。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任何装有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包装件必须标出内装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净重。
放射性物品:每一个毛重超过50KG的包装件上必须清楚耐的久地标出实际的毛重。 合成包装件:每一合成包装件上必须标有“Overpack”的字样。且且内部包装件上所示的运输专用名称、UN编号、限制数量和特殊操作说明等信息必须清楚可见,否则在合成包装件的外表面上再现。
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件:装有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件必须标出“limited quantity(ies)”或 “LTD.QTY.”
二、标记的使用要求
危险物品包装件标记是用于说明所装危险物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所有标记必须清楚易见,不得被包装的任何部分及附属物或任何其他标签和标记所遮盖。标记必须经久耐用,印刷、用其他方式打印或粘贴在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的外表面,且用对比色使其鲜明醒目。标记必须使用英文,如始发国需要,亦可同时使用其他文字。对于合成包装件,应使内部每一个包装件上显示的运输专用名称、联合国编号以及其他包装标记必须清晰可见;或者重新标注在合成包装件的外面。
第二节 标签
一、标签的质量
耐久性:标签的材料、印刷及粘接剂必须充分耐久,以经得住正常运输条件下的考验,
且确保运输期间始终清晰易辨。
二、标签种类
标签有俩种类型:
1、危险性标签(45度角正方形),大多数危险物品都需要粘贴此种标签;
2、作业标签(各种长方形),某些危险物品需要粘贴此种标签,它即可单独使用,亦可和危险性标签同时且用。
三、标签规格
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所用的各种标签(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在形状、颜色、格式、符号和文字说明上,都必须符合复制的样板设计,规格方面不允许有任何改变。危险性标签的最小尺寸应为100Xl00毫米(4X4英寸)。危险性标签有一条和符号相同颜色的直线在边内5毫米处和边缘平行。标签上半部为图形符号保留,而下半部为记载文字和类、项号码。装有传染性物质的包装件体积小的,只能粘贴较小标签,因此其尺寸不得小于规定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尺寸的二分之一。
说明危险性质的文字可和类、项及配装组号码一起填入标签的下半部。除非始发国另有要求,文字应使用英文。如始发国有此项要求时,俩种文字应同样明显地填写。这项文字规定也同样适用于作业标签。标签上可印有商标,包括制造商的名称,但必须印在边缘实线之外十个打字点以内。
四、危险性标签的使用
1、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应使用的危险性标签都在危险物品表中列出。表中列出的每一物品和物质都要求使用一种指定的主要危险性标签。具有次要危险性的每一物品和物
质应使用一种或一种之上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2、说明危险物品主要危险的标签的底角上必须标有类和项的号码。说明危险物品次要危险的标签勿需标出类和项的号码,若已有号码则必须清除掉。 3、第1类物质(爆炸品)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贴1.1,1.2,1.3,1.4F,1.5和1.6项爆炸品标签的包装件(少数例外)通常是禁止空运的;
(2)必要时,类、项及配装组号码或字母必须填写在标签上。 4、第2类物质(气体),有三种不同标签: (1)红色标签用于2.1项易燃气体; (2)绿色标签用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3)白色标签用于2.3项毒性气体。
5、第4.2项物质(自燃物质):如具有易燃固体次要危险性,亦无需标贴4.1项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6、第5类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必要时,类别中项的号码,即“5.1”或“5.2”必须填写在底角处。
(2)盛装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又符合8类物质Ⅰ级或Ⅱ级包装标准时,必须粘贴腐蚀性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注:许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的成分是易燃的,但无须粘贴易燃液体的次要危险性标签,因为有机过氧化物标签本身就意味着该产品可能是易燃的。
7、第6.1项物质(毒性物质):属于6.1项含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危险性的物质(毒性物质),其毒性物质标签内容能够“毒性的(Toxic)”或“有毒的(Poison)”字样表示。 8、第8类腐蚀性物质,具有只破坏皮肤组织的次要危险性,无需使用6.1项次要危险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