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防止装卸、搬运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加强对装卸、搬运设备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使用的所有装卸、搬运设备及其操作人员。 3.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装卸、搬运设备和人员的管理,并负责装卸、搬运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
3.2 装卸、搬运人员要认真阅读本规程,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4. 安全规程
4.1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2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4.3 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3 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4.4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4.5 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4.6 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4.7 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底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4.8 使用吊车、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4.9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4.10 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4.11 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