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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深圳市星奇特营销策划XXXX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1栋511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相关目标网站及微博进行网站及微博推广,甲方指定的网站及微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网站及微博、推广时间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及微博、价款、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网站及微博推广工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留在甲方网站及微博内容违法或者违反目标网站及微博规定时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认可,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中甲方选定的目标网站及微博的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对甲方登录和推广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有权在甲方指定推广的网站及微博达到目标网
站及微博要求之前拒绝为甲方进行推广工作。甲方已经了解其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工作系通过目标网站及微博完成而并非通过乙方自己的网站及微博完成。 第六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八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原因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其他: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
合同签订日起,需付首款70%,即:元整。服务完毕之后,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30%,即:元整。所有费用付清完毕后,乙方将合同发票快递于甲方。
发布的目标网站及微博,在发布之前,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发布的,退还相应的款项。在发布完之后,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相关显示链接不能正常显示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款项。
第十二条 推广工作进度: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达到服务标准,在 5 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完成的,双方同意延期 1 个工作日。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2013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深圳市星奇特营销策划XXXXX 授权代表签字: 0755-86372458 委托人邮箱:(星御烟 83858562@qq.com) 2013年 月 日:
付款账号信息: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