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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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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惠康发〔2016〕2号

惠水县同步小康创建

小康镇(街道)、村(社区)考评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意见》(黔南党发〔2012〕14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3〕14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百乡千村“小康工程”,做好小康镇(街道)、小康村(社区)达标申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评依据

1、中央和省州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和实施意见等。

2、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意见、全县小康创建监测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考评时间 2016年—2018年

三、考评对象

1.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2.已获省小康示范达标认定的涟江街道、好花红镇好花红村不列入小康镇(街道)、村(社区)推进范围。

四、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 (一)指标体系结构及考评标准

1、镇(街道):共分6大类、21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见附件1)。

2、村(社区):共分6大类、14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见附件2)。

(二)考评具体操作办法 1、镇(街道)

(1)人均税收收入(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统计监测,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镇(街道)按季度统计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单及季度累计上缴税额数情况,以报表形式体现。

(2)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比(%)。由县人社局负责统计监测。县统计局、镇(街道)配合人社局统计、采集农业劳动转移就业人数相关数据。

(3)每千人拥有工商企业、个体户及专业合作社个数(个)。由县市监局负责统计监测,县农工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镇(街道)按季度统计本辖区内工商企业、个体户及专业合作社名单,以报表形式体现。

(4)贫困人口发生率(%)。由县扶贫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按年度对本镇(街道)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进行统计,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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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体现。

(5)养老保险参保率(%)。由县人社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按年度统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名单,以报表形式体现。

(6)新农合参合率(%)。由县卫计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按年度统计新农合参合人员名单,以报表形式体现。

(7)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由县民宗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按照民宗局下发的《惠水县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收集上报相关材料并归档。

(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由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县农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配合,组织深入开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

(9)农村自来水覆盖率(%)。由县水务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配合指标相关数据采集。

(10)通讯网、互联网建设覆盖率(%)。由县工信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配合相关数据采集。

(11)通村道路硬化完成率(%)。由县交通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配合指标相关数据采集。

(12)农村电网线路改造率(%)。由县供电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完善相关材料并汇编成册。

(13)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率(%)。由县住建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完善相关材料、图片并汇编成册。

(14)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由县民政局负责统计监测。镇(街道)按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并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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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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