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电定总造[2009]23号
各有关单位: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
2.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之日前已经核准或审定投资的工程仍按原核准或审定投资执行。
3.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域名www.cecm.net.cn)上公布。
4.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等有关配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6.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7.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另发) 2.(20kY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另发)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1 总则
1.0.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电网建设健康发展。 1.0.2 本标准规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分、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办法以及建设预算的计价格式。 1.0.3 本标准作为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和费用计算依据,应与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是编制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计算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鉴定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
1.0.5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国家兄有规定者除外。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一般术语
本标准中,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2.1.2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预先测算出的投资额。也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投资估算文件的过程。
2.1.3 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也指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概算文件的过程。 2.1.4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也指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施工图预算文件的过程。 2.1.5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或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价格。也指编制、测算和确定结算文件的过程。 2.1.6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也指编制、测算和确定决算文件的过程。
2.2建筑安装工程费术语 2.2.1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对构成项目的基础设施、工艺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施工、安装、调试,使之具备生产功能所支出的费用。 2.2.2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程。 2.2.3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是指构成生产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和调试工程。 2.2。4直接费
直接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费用。 2.2.5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2.2.6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2.2.6.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生产技术人员的岗职工资、工龄工资或工龄补贴、岗位津贴等。 2.2.6.2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伙食补贴,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2.2.6.3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 2.2.6.4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2.6.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防护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