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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五节 商标权的取得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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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五节 商标权的取得主讲人:李晓鸣 xiaomingli@xjtu.edu.cn一、概 述

(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权与作为权利主体的商标所有人的结合,解决的是根据什么原则和通过何种程序获得商标专有权的问题。

各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极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在先的原则,还有少数国家采取混合原则。 我国以保护注册商标为一般,以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为例外。

一、概 述

(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经申请并获准注册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即原始取得; 其二,通过订立合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赠与合同),依法受让注册商标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即继受取得。

由此,在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核心在于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取得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实际上就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和程序。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的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3.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商标注册程序

形式审查否不予受理否是否符合要求基本是符合是限期补正是否符合要求无效申请实质审查

第四章第五节 商标权的取得 - 图文

第四章第五节商标权的取得主讲人:李晓鸣xiaomingli@xjtu.edu.cn一、概述(一)商标的概念与特征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权与作为权利主体的商标所有人的结合,解决的是根据什么原则和通过何种程序获得商标专有权的问题。各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极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在先的原则,还有少数国家采取混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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