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
股票上市规则
1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3 真实是指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
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4 准确是指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
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5 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不得有重大遗漏。
6 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
7 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向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8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
密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
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 披露的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2)有关内幕人士已经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 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1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或者本所
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 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 务。
1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
董、监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 内,新任高管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签署一 式三份《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3 上市公司董、 监、高在任职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
的, 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 董事会提交相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14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
及新增股份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
15 公司董、监、高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一年锁定期 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 前报本所备案, 且每年所卖股份不得超过 25%,少于 1000 股 的可以一次性卖。
16 上市公司董、监、高、 5%以上股份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个月内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17 董事会秘书职责: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公司投
资 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并主 动求证真实情况、组织董监高培训、督促董监高守法等。
18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 法
律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 1)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犯罪犯法)
(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3)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