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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镜片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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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镜片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30日,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根据“镜片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内,公司租赁青岛科世玛电子有限公司5960m2厂房,厂区东侧为空地;南邻青岛竹内大惠纺织品有限公司;西邻五号线,隔路为空地;北邻青岛宇进工艺品有限公司;东临青岛奥技科光学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现有厂房一层、二层,不新增占地。

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主要进行泳镜、滑雪镜等产品的生产。公司2015年1月投资建设了泳镜及滑雪镜镜片项目,主要从事滑雪镜镜片、泳镜的生产;2015年11月投资建设了防雾覆膜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滑雪镜胶片防雾、覆膜生产;2016年4月投资建设了防雾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滑雪镜内胶片防雾覆膜生产;2016年11月投资建设了滑雪镜镜片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滑雪镜镜片的防雾和覆膜处理;2024年4月投资建设了双面胶覆合项目,主要进行双面棉胶纸及海绵的覆合处理;公司目前上述五期项目均获环评批复,其中防雾扩建项目、双面胶覆合项目正在进行设备测试,尚未投产,其余项目均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4年07月委托江苏盛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镜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08月03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对本项目出具审批意见(青环高新审〔2024〕64号)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建成投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 (四)验收范围 对整体项目镜片扩建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保设施未发生变化。项目挤出生产线停产不再进行建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变更报告及环评批复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却

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度数眼镜加工粉尘、硬化有机废气、喷砂粉尘、和防雾硬化有机废气。

度数眼镜加工粉尘经度数眼镜加工设备、激光打码设备自带的集尘器收集,硬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砂依托原有设备进行。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防雾、硬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最终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PC保护膜、废PC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该部分固废出售至相应的废品收购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防雾液桶、废硬化液桶、废清洗剂桶等,废包装桶)、废防雾液、废硬化液、废活性炭、废灯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鲁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喷砂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眼镜加工粉尘、加硬有机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24)表1中标准要求。

防雾、硬化有机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24)表1中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项目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建设,无重大变动,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源的排污状况进行监测。

(二)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库,完善管理制度、标识,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类别 验收负责人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 单位 姓 名 徐克峰 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 赵同帅 王犇 专家 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山东鲁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科技大学 工程师 教授 单 位 职务/ 职称 签 名

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镜片扩建项目

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镜片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2月30日,青岛韩奥光学有限公司根据“镜片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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